化解衝突——宗教領袖對人類和平的新貢獻

卓新平

  21世紀的來臨標誌著人類進入了一個新的世紀、邁入了一個新的千年。在跨越世紀和千紀之際,人類不應該只是陶醉於科技發展和應用給人類社會帶來的巨大變化及美好前景,而應深刻認識到人類在認識自我內在、協調人際關繫上並沒有真正成熟。人與人之間的隔閡,政治觀念上的矛盾,意識形態上的張勢,以及不同社會、民族、宗教之間的衝突,使我們的現代進程並非僅有牧歌相伴,人類邁向新時代的步伐仍顯得格外沉重和艱難。冷戰結束後,人們原以為將會迎來一個和平的時代,期盼著一種平等、友善的交往和共融。然而,世界不少地區因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衝突而槍炮重響,打破了世界短暫的寧靜和人類坐等和平來臨的夢幻。一些西方學者亦悲觀地預感人類不同文明、種族和宗教之間的衝突將會取代意識形態和其他形式的衝突而成為世界上最主要的衝突形式。不可否認,在當代舊的世界格局被打破、新的世界格局尚未定型的過渡期間,一些地區的矛盾與衝突既有政治、經濟原因,亦有宗教、民族原因。因此,人們對和平的吁求,再次與宗教問題相關聯。宗教與和平的關係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世界宗教界尤其是宗教領袖對和平的態度及其國際合作在此乃顯得格外重要。正如聯合國秘書長科非安南所言:“世界著名宗教和精神領袖聯合起來呼籲和平,將促進新千年的和平前景。”

  宗教由人類不同的信仰群體所構成,不同宗教之間的對話、寬容及和解在人類和平的進程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對此,西方天主教思想家孔漢思(Hans k徂ng)曾深刻指出:沒有各宗教之間的相互了解,國與國之間則很難相互了解;沒有各宗教之間的對話與溝通,諸教之間則很難達到和平與友好;而諸教之間若不能和平相處,諸國之間亦不可能和平相處或安全並存。這種宗教與和平的關係及意義在現代社會尤為明顯,而在宗教信仰團體中,宗教領袖對和平的態度和對其信徒的影響乃舉足輕重、甚至會起著決定作用。基於對這一點的清醒認識,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呼籲宗教領袖們開始一種新的合作,以便充分‘沒揮宗教作為和平使者和撫慰者的積極作用”。談到宗教領袖這種作用及其必要性,安南認為“問題從來不在於信仰,不在於聖經、摩西五經和古蘭經,而在於信徒,在於人的行為,你們必須再次教導你們的信徒分辨和平和暴力的途徑”。新千年的和平之實現,在很大程度上亦需要宗教領袖積極參與尋求和平解決爭端之道,引導其信徒在人類信仰、文化之巨大差異性中求同存異、和平共處。從這一意義而言,化解衝突、促成和解將是宗教領袖在新時代中對人類和平事業的新貢獻。

  在過去的歷史中,宗教領袖為消除矛盾、化解衝突已做出了種種努力。隨著20世紀下半葉宗教的多元發展和普世對話,不少宗教領袖都認為歷史上‘驚教衝突”、‘棕教戰爭”的時代應已結束,現代世界應該出現各宗教之間相互對話、理解溝通和寬容合作的全新局面。為此,宗教領袖提倡一種具有普世意義的基本宗教良知和全球倫理,並以這種“金規則”來求同求和,他們奔波於世界各地、進行艱苦的勸説和斡旋,希望能防止或化解衝突,以宗教和平來實現並維護世界和平。例如,在解決阿以衝突,北愛爾蘭衝突,波黑衝突及整個巴爾幹半島的衝突中,。各大宗教的領袖們都曾付出了巨大努力,進行了積極的調解工作。早在20世紀70年代,宗教領袖就已參與組織並促進北愛爾蘭各宗教團體之間的對話與和解。1989年,各宗教界有識之士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支持下在巴黎召開“世界宗教、人權與世界和平”會議,提出“通過宗教和平達到世界和平”的口號。1992年,羅馬教皇曾與幾大宗教的領袖們共聚意大利的阿西西,為世界和平、特別是巴爾幹的和平祈禱。1992年11月,天主教、東正教、伊斯蘭教和猶太教領袖在瑞士舉行和平與寬容會議,指出那些利用宗教象徵來服務於民族擴張主義和極端民族主義的做法乃是對宗教信仰之普遍性的背叛,是對宗教基本價值及道德觀念的傷害和摧殘;與會宗教領袖聯合發表了‘啪爾尼宣言”,號召有關宗教應在減少和制止民族糾紛及衝突上做出貢獻,並且強調“以宗教之名而犯下的罪惡,實際上是犯了反對宗教本身的大罪”。1993年8至9月,各宗教領袖和代表雲集芝加哥,召開世界宗教議會,並且發表了“世界宗教議會宣言”。1994年2月,幾大宗教領袖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召開和平與寬容會議,為解決巴爾幹半島衝突而尋找途徑;伊斯蘭教、東正教、天主教和猶太教有關方面的領袖簽署了“博斯普魯斯宣言”,再次號召各宗教界起來制止波黑內戰,為和平祈禱。1995年,有關宗教領袖組織召開了解決波黑衝突的維也納會議。1998年,波黑宗教領袖代表團曾在華盛頓和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會議。1999年3月,有關宗教領袖亦為試圖解決科索沃問題、避免戰爭而在維也納召開了和平與寬容會議。

  如上所述,在轉化矛盾、化解衝突中,宗教領袖可以發揮極為獨特的作用。宗教領袖以其對信仰精神的深刻把握、對人類發展高屋建領的洞觀、以及以其獨有的宗教睿智和人格勉力,可以對廣大信徒和人民群眾形成強大的感染力和深遠的影響。因此,在爭取和確保世界和平、消除各種衝突中,宗教領袖的表率作用乃意義非凡。宗教精神自遠古以來就提倡人與人之間的和平、社會中的安寧和人類心靈的平靜與超越。各種宗教以不同的語言和表述來強調“護生”、“至善”、“平和”、“博愛”,宗教領袖以其教誨和行為在人類和平事業中亦樹立了光輝的榜樣和典範。在中國歷史與現實中,不少宗教領袖都提倡一種普世之愛和人人共享之和平,從其宗教教義及傳統中闡發其對和平的追求。例如,中國傳統宗教中的“仁愛”、“仁者愛人”和以‘仁義禮智信”來影響社會的思想;道教回歸自然、與自然保持平和,認為萬物平等、物我合一,世界和諧的主張;佛教“大悲為首”、“慈悲為懷”、“普渡眾生”的精神,等等。這些宗教中的和平精神鑄成了中國人“為善”、“致和”、“成仁”、“讚天地之化育”、“為萬世開太平”的理想追求,凝煉為“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倫理精華,亦展示了中國宗教領袖的人格風範。在協調當代中國社會關係、促進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和了解,消除社會矛盾和衝突中,中國宗教領袖亦做出了突出貢獻。中國基督教領袖丁光訓主教就曾提出“中國神學建設”的創意,從“創造”、“愛”、“真善美”等基督教信理上和“宇宙的基督”之觀念上推崇人類的對話與和解,表現出開放、包容、合作、博愛的精神。正是宗教領袖與廣大信眾的共同努力,宗教的衝突得以不斷消除和化解,人類正朝著更多“對話”和“理解”的方向前進。。
  不過,宗教的和平理想在其現實奉行中並非一帆風順,它因錯綜複雜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而使理想與現實之間仍存有較大的距離。正是在這種現實氛圍中,聯合國與世界宗教領袖共同合作,關心千年和平,展示其齊心協力消除暴力、化解衝突的決心及行動。特納廣播公司總裁特納先生指出:“如果你想得到世界和平,你必須把宗教和精神領袖們帶入聯合國,讓他們簽署和平協議。”他還向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提出了邀請世界著名宗教領袖召開世界和平千年大會、簽署《世界和平宣言》的積極建議。這樣,宗教領袖個人努力和自發努力與聯合國這一重大國際組織的聯合努力相結合,將使人類消除戰爭、化解衝突的工作更有成效,更顯活力。為此,聯合國秘書長高度評價這種合作,強調“聯合國是一塊織錦,不僅僅是一般的服裝,而且還是牧師的衣領、修女的服裝、喇嘛的長袍,是主教冠、無邊便帽、圓頂小帽……在世界各大宗教的教義和聯合國章程的價值觀之間存在著一種基本的親和力”。為使這種合作達到實效,世界和平大會秘書長巴瓦簡恩先生開始為籌辦“宗教與精神領袖世界和平千年大會”而奔走、協調、聯絡,並希望能組建“棟教和精神領袖國際諮詢理事會”,以增強聯合國的工作及其協調能力。通過世界宗教領袖與聯合國的密切合作,人類在克服衝突、消除暴力、維繫和平上將會更加努力,亦會取得更多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