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務條例》將於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18日 20:13)
CCTV.com消息(新聞聯播):《宗教事務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條例》對保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作了明確規定,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作了規範。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宗教事務條例》起草工作歷時6年,在調研起草過程中,國務院有關部門多次召開專題研討會和徵求意見座談會,充分聽取法律、宗教、人權等學術界專家學者的意見,多次徵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代表意見,並借鑒了一些國家在宗教方面的立法經驗。它的頒佈,對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事務管理,都有重要意義。
《宗教事務條例》發佈後,國務院1994年發佈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條例》仍然有效。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