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擅自批准農用地轉用將按非法批地追究責任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06日 20:18)
CCTV.com消息(新聞聯播):國土資源部今天公佈了新修訂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以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土地利用和計劃的管理,新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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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對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實行分類設置和下達,規定了只將城鎮村建設佔用農用地指標下達地方,對於能源、交通、水利等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佔用農用地指標將不下達。
新辦法規定,農用地轉用計劃實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農用地轉用計劃中城鎮村建設佔用農用地指標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佔用農用地指標不得混用。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擅自批准農用地轉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責任。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潘文燦:對於沒有經過批准超計劃批地的,已實施徵地滿兩年而未供地的和沒有完成耕地佔補平衡任務的,我們將相應減少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説,為了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防止反彈,今年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不再追加;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的建設項目將不得通過用地預審,不得核準或批准項目;對以往拖欠的農民徵地補償安置費在今年年底前不能足額償還的地方,暫緩下達該地區明年農用地轉用計劃。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