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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2.9億元的華良非法傳銷案終審判決   
09月05日 20:29

    央視國際消息(新聞聯播):經過全國工商、公安等部門一年多的努力,近日,2001年全國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十大案件之一的得利傳銷犯罪集團又名華良傳銷犯罪集團非法傳銷2.9億元大案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該組織非法收入被全部予以沒收,被告人王巧雲等9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2001年3月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工商部門初步調查表明台灣籍人鄭永森、李佩瑜夫婦在上海以“華良公司”或“得利公司”的名義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在全國範圍內招募促銷人員發展下線,以高於成本幾倍乃至十幾倍的價格傳銷華良牌減肥茶等産品。

    調查結果發現華良傳銷犯罪集團下設財務部、業務部、儲運部五個部門,並在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按區域分為華東、華北等6大片區,片區內再在各城市設服務站,形成一個組織嚴密的地下非法傳銷體系。該組織涉案金額數億元,全國各地被騙群眾達20多萬人。這是記者隨同工商執法人員拍攝到的山西得利傳銷組織非法傳銷活動的畫面。

    傳銷人員:“可以弄多你的時間,可以弄多你成功的歷程,可以使你在一、兩年內掙到幾十年都掙不到的錢。”

    然而,記者隨同工商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事實並非傳銷組織者講得那樣,底層傳銷人員在交完幾千元入門會後,生活極其困苦。中午,7、8個人圍著一張桌子吃飯,食物只有饅頭和一碗米湯。

    與底層傳銷人員的悲慘生活相反的是華良傳銷犯罪集團卻日近鬥金,2000年到2001年5月一年多時間就非法經營數額達2億9千多萬元。日前有關部門在全國已經發現該傳銷組織的75個城市中開展了強大的打擊行動,一舉端掉了該犯罪集團的總部,並將該組織財務部主管王巧雲、儲運部主管鐘沛霖等十多名主犯全部抓獲。



責編:水晶石 來源:央視國際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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