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消息:穆罕默德 巴拉迪1942年生於埃及。20世紀60年代,他在開羅大學獲得法律學士學位。1971年和1974年,他又先後獲得紐約大學國際法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巴拉迪通曉阿拉伯語、英語和法語。1964年,年僅22歲的巴拉迪進入埃及外交部,開始其外交生涯。此後,他兩次在埃及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任職。1984年,已積累了豐富國際組織工作經驗的巴拉迪進入國際原子能機構秘書處工作。1984至1987年,他先後擔任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駐聯合國代表、國際原子能機構法律顧問和法律部主任、國際原子能機構對外關係部主任等職。由於工作出色,他1993年被任命為負責對外關係的助理總幹事。
1997年12月1日,巴拉迪接替前任瑞典人布利克斯,成為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2001年9月獲得連任。在此期間,他先後經歷了伊拉克、伊朗和朝鮮核危機的嚴峻考驗。
在伊拉克是否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問題上,巴拉迪一直主張以公正的立場進行核查,並對美國提供的情報提出質疑。伊拉克戰爭爆發前,巴拉迪曾兩次向聯合國安理會提交核查報告,並明確表示,國際原子能機構核查人員沒有在伊拉克境內發現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要求安理會將核查時間再延長“數月”。
在伊朗核問題上,美國一直指責伊朗以“和平利用核能”為掩護秘密發展核武器,堅持要求將伊朗核問題提交聯合國安理會,並多次聲稱對伊採取制裁措施。面對美國咄咄逼人的態度,巴拉迪認為,在沒有找到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對伊核問題採取冷處理是最為明智和理智的做法,並堅決反對對伊朗採取制裁措施。在巴拉迪的積極斡旋下,2003年12月,伊朗簽署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
在推動朝鮮半島無核化進程方面,巴拉迪一方面敦促朝鮮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希望通過外交途徑和平解決朝鮮核問題,同時也呼籲韓國在核試驗問題上保持透明度並及時向國際原子能機構通報。
面對中東地區唯一沒有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國家以色列,巴拉迪曾提出建立中東無核區的建議,試圖説服以色列改變其核政策。
由於巴拉迪在處理和解決國際核問題上業績顯著,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35個成員國中的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代表要求他連任。2004年9月底,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發表了關於巴拉迪決定謀求連任的備忘錄。由於巴拉迪在處理和解決國際核問題上的立場和做法與美國的立場相左,因此美國以國際原子能機構領導人任期不應超過兩屆為由,拒絕支持他連任,並不惜運用竊聽手段,企圖蒐集不利於他的“證據”,迫使他下臺。但6月初以來,美國的態度發生變化。6月9日,巴拉迪與美國國務卿賴斯會見後,賴斯正式宣佈美國支持巴拉迪連任。
責編:霍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