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25日 13:04 來源: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閻月凡)今年6月26日是聯合國憲章簽署60週年紀念日。
聯合國憲章擬訂於第二次世界大戰行將結束之際。1942年1月1日,正在對德、日、意法西斯作戰的中、美、英、蘇等26國代表在華盛頓發表了《聯合國宣言》,強調在打敗共同敵人後建立一個擁有廣泛普遍安全制度的世界秩序,並第一次採用“聯合國”一詞。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蘇4國在莫斯科發表《普遍安全宣言》,提出儘速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1944年8月至10月,蘇、英、美3國和中、英、美3國先後在華盛頓討論並擬訂了戰後建立國際組織的建議案。1945年2月,蘇、美、英在雅爾塔舉行會議,就安全理事會的五大國一致原則達成協定,決定召開聯合國憲章制憲會議。
1945年4月25日,“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在美國舊金山開幕,包括中國在內的50個國家的280多名代表出席大會。6月25日,與會代表一致通過了《聯合國憲章》,26日舉行簽字儀式。中國代表第一個在《憲章》的中、法、俄、英、西5種聯合國正式語言文件上簽字。隨後是法、蘇、英、美4國代表依次簽字,然後才是與會的其他45個國家,後又有波蘭補簽。在中、法、蘇、英、美及其他多數簽字國批准憲章後,同年10月24日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簽字的51國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
聯合國憲章共分19章111條。它表達了使人類不再遭受戰禍的決心,規定了聯合國的宗旨、原則、權利、義務及主要機構職權範圍等。憲章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為”、“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係”和“促成國際合作”等;它還規定聯合國及其成員國應遵循各國主權平等、各國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在國際關係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以及聯合國不得干涉各國內政等原則。
60年來,聯合國成員國已由當初的51個增加到191個。憲章確立的宗旨和原則一直有效,申請加入聯合國的國家都必須聲明接受並願意履行憲章所載明的義務。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