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選要在11月第一個週一後的週二?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03日 00:30)
新華網消息:據美國《僑報》報道,11月第一個週一過後的週二最初被1845美國年聯邦法規定為每隔四年任命總統選舉人的日期。立法人員于1875年把這一天定為每個偶數年選舉眾議員的日子。1914年,它也成為選舉聯邦參議員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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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定在11月初?
美國在歷史上大部分時期都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社會。立法人員因此考慮到,11月也許是農民和農業工人能夠去投票站投票的最方便的時間。那時,秋收已經結束(春天是播種時節,夏天忙於田間的勞作和照料莊稼),然而全國大部分地區氣候還足夠溫和,使人們還能夠在石土路上旅行。
由於美國農村的大部分居民當時要走很遠才能到達各縣首府進行投票,週一被認為不太合理──這意味著很多人週日就要上路,而這與教堂活動和主日禮拜發生衝突。
為什麼選第一個週一後的第一個週二?
立法人員有兩個原因不將11月1日作為選舉日。第一,11月1日是諸聖日,也就是羅馬天主教的彌撒日。第二,大部分商人當時習慣於在每個月的第一天做上個月的帳。國會當時顯然擔心前一個月經濟上的成敗可能會對投票造成不應有的影響!
責編:陸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