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日本建立起完整的“有事法制體系”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5日 22:36)
新華社東京6月15日電 (記者 張煥利)日本國會參議院14日通過了《國民保護法案》和《限制外國軍用品等海上運輸法案》等7項有事相關法案。這些法案與去年獲國會通過的《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等其他有事相關法一起構成了日本完整的“有事法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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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日本眾議院已在5月20日通過了這7項法案。這7項法案還包括《自衛隊修改法案》、《支援美軍行動措施法案》、《特定公共設施利用法案》、《俘虜等處理法案》和《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處罰法案》。這些法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後當即生效。
《國民保護法案》除規定在日本受到武力攻擊或發生恐怖襲擊時,國家及地方政府的作用和權限等外,還規定可以徵用私人的房屋和土地等。《限制外國軍用品等海上運輸法案》規定,在日本受到武力攻擊時,日本可以對在日本領海和公海上向敵國運輸軍用品的船舶進行檢查,並限制其航行。如果外國船舶不執行停船命令,可以對其進行攻擊。
根據這些有事相關法律,日本首相“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自行決定調用自衛隊部隊;各市町村長“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直接向防衛廳長官提出派遣自衛隊的請求。這些法律實際上簡化了日本出動自衛隊的程序,並使物資徵用等權限更加集中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手中。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日本和平憲法明確規定禁止日本政府向海外派兵。但是,隨著日本試圖成為世界政治大國和軍事大國慾望的不斷膨脹,日本政府頻頻提出突破現行和平憲法的戰爭法案,為日本向海外派兵製造法律根據。2003年6月6日,日本國會參議院通過了有事法制相關3法案並立即生效;當年7月26日,日本政府抓住美國要求日本支援伊拉克戰爭戰後重建的機會,在國會強行通過了《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別措施法案》並立即生效,從而以法律形式為日本戰後向海外派兵鋪平了道路。今年3月,日本政府又制訂了上述7項有事相關法案並提交國會審議,為繼續向軍事大國的方向發展進一步確立了法律依據。
在日本國會參議院通過7項有事相關法案的當天,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在記者招待會上明確表示,在今年6月30日美國向伊拉克移交權力之後,日本自衛隊將繼續留在伊拉克“執行任務”,並將參加由美國領導的駐伊拉克多國部隊。
多年來,隨著經濟和軍事實力的不斷增強,日本戰後的“專守防衛”戰略也經歷了一系列蛻變。從1995年制定的新“防衛計劃大綱”和1996年出臺的新“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到去年頒布的有事法制相關3項法律和今年的7項有事相關法案,日本步步為營,不斷向軍事大國推進。現在,日本自衛隊實際上已將行使武力的時間從“遭敵人入侵後”提前到“受敵人威脅時”, 日本自衛隊的作戰區域也由“國土”擴展到“周邊”,由“周邊”擴展到公海以至別國領土。與此同時,日本政府高官多次提出要對“敵人”實施“先發制人的打擊”。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