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應該對虐囚醜聞負責 國防部長還是米勒?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10日 13:26)
新華網消息:正當美軍虐待伊拉克囚犯醜聞越鬧越大的時候,美國國防部為自己開脫責任,説那些對伊拉克囚犯進行審問的美軍部隊沒有從國防部得到具體指示,獲准他們使用逼供手段,以便迅速地從囚犯咀裏獲得有用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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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發言人布萊恩 惠特曼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美軍在阿布格萊布監獄虐待伊拉克囚犯的行為超越了國防部允許採用審問手段的界限。惠特曼以安全為由拒絕細説國防部允許採用的審問手段。
但是“華盛頓郵報”9日報道説,在伊拉克,美軍使用了在古巴關塔那摩美軍基地使用的逼供手段。本週出版的《新聞周刊》也報道説,有人向國會中的一些資深議員吹風時暗示,在伊拉克或在任何別的地方,美國審問人員並不一定要遵守日內瓦公約。但是惠特曼説,國防部沒有對伊拉克發出那樣的具體指示。
美國國防部在2003年4月批准了對關押在古巴關塔那摩美軍基地的“基地”組織嫌疑犯進行審問時可以採用逼供手段,其中包括不準囚犯睡覺和強迫他們呆在強烈的燈光下。
分析家們注意到,駐伊美軍虐待囚犯的事件正好發生在傑弗裏 米勒少將去年前往伊拉克檢查囚犯監禁和審問程序之後不久,當時米勒管理着關塔那摩關押恐怖嫌疑犯的監獄。
根據陸軍最近對虐囚事件進行的調查,米勒那時曾經作出這樣的結論,説為了成功地從囚犯口中“榨取”情報,看管阿布格萊布和任何別的伊拉克監獄的美國軍事警察應該在“設置限制”時採取積極的態度,那將是至關重要的。這裡提出的問題是,那是否意味着,美國施行的審問手段超越了日內瓦公約的規定。
米勒目前管理着伊拉克的監禁系統。他在9日説,他沒有建議軍事警察在審問中採用逼供辦法,相反,他認為,審問者應該在同囚犯的交談中獲得情報,擔當溫和的角色。
然而負責虐囚調查的安東尼奧 塔古巴少將認為米勒有錯。他説,米勒將關塔那摩軍事基地的做法當作伊拉克的樣板,是錯誤的,因為關押在那裏的是與“9.11”襲擊事件可能有牽連的恐怖嫌疑犯,而關押在伊拉克監獄的是一些忠於薩達姆的囚犯和其他普通的犯人。
一些國會議員認為,有清楚的跡象表明,即使美軍的虐囚行為不是由指揮官下令幹的或者是得到了他們的容忍,但士兵們認為,他們至少不會被追究,根子還是在上頭。
民主黨參議員帕特裏克 萊希對美國廣播公司説,“所有的看守人員都哈哈大笑,他們拍下了所有這樣一些照片,因為他們知道,他們的上司不會反對,他們必定知道,那裏的高層有人同意那樣做。”(米奇)
責編: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