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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韓國憲法法院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2日 20:32)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 韓國憲法法院(前譯憲法裁判所)建立於1988年9月,是根據韓國憲法設立的獨立的司法機構。憲法法院的職責是通過建立特別的憲法裁決程序對有關憲法的問題進行裁決,以保護憲法和保障國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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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擁有裁定對總統、總理和法官的彈劾,決定解散政黨,審查立法與憲法的一致性,解決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地方政府之間或地方政府之間的權限糾紛以及裁定有關憲法的申訴等5個方面的司法權。

  憲法法院由9名法官組成。法官都由總統指派,但他們當中的3人必須是由國會提名的人選,另3人必須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的人選。法官的任期為6年,可以連任。

  根據韓國憲法規定,一旦彈劾總統議案在國會表決通過後,憲法法院的憲法法庭將組成審判庭,由9位法官合議,並最終作出判決。最終判決結果由9名法官投票産生,只要有6名法官投贊成票,彈劾議案即可通過。依照規定,憲法法庭必須在接受彈劾議案後180天之內作出判決。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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