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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馬斯可以停火3個月 以色列須對等履行義務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16日 22:01)

  新華社加沙11月16日電(記者周軼君) 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創始人、精神領袖亞辛16日在加沙向新聞界宣佈,哈馬斯可以接受為期3個月的停火,但以色列必須對等地履行義務。

  亞辛要求以色列釋放所有在押巴勒斯坦人、停止軍事打擊巴勒斯坦人並解除對巴民族權力機構主席阿拉法特的軟禁。

  同日,巴勒斯坦總理庫賴説,他將於近日開始與巴激進組織對話。巴勒斯坦官員還説,埃及情報局局長奧馬爾蘇萊曼即將訪問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以促成雙方達成新的停火協議。

  亞辛否認埃及方面對哈馬斯施加了壓力。他14日曾經表示,哈馬斯願意同庫賴進行對話。

  今年6月底,巴勒斯坦前總理阿巴斯促成巴激進組織單方面宣佈停火3個月,但8月21日哈馬斯三號人物阿布沙納布遭到以軍“定點清除”後,巴激進組織中止了停火。

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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