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述:海外派兵建航母 日軍事大國之心昭然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06日 19:37)
中國日報網站消息(中國日報網站特約評論員朱鋒):8月4日,日本防衛廳宣佈將正式建造可搭載多架直升飛機同時起降的驅逐艦航母。該艦排水噸位將達到1.5萬噸,可同時起降4架偵察型或者攻擊型直升機和一架可運載20名戰鬥士兵的運輸直升機。而目前日本配備直升機的驅逐艦的排水量一般為4900噸和5500噸,且不能同時起降多架直升機。該驅逐艦型直升機航母一旦建成並投入使用,既可以大大提高日本海軍驅逐艦編隊的海上情報蒐集和行動範圍,也將為日本下一步提高海軍艦隻的噸位和海上火力鋪平道路。
*** 軍事力量的發展是日本自衛隊體制接近崩潰的必然産物
對日本海軍的這一發展動向,我們絕不能僅僅從日本艦隻噸位的提升簡單地進行觀察。相反,該艦的建造在很大程度上是日本防衛部門發出的一個重要信號,那就是當“有事三法案”、“伊拉克重建支援特別措施法”等新的防務政策方案相繼在今年通過之後,日本自衛隊體制已接近崩潰,防衛力量的發展贏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間”;在防務體制從“專守防務”轉向目前幾乎沒有什麼特別限制的“海外派兵”之後,日本的軍事力量也正在加緊與防衛體制的轉變作出同步轉型。日本軍事力量結構的調整和發展,將可能成為今後日本防衛政策發展的新重點。
日本海上自衛隊的綜合戰鬥力和裝備的高科技程度在東亞各國中,絕對是首屈一指的。日本作為世界級經濟和科技大國的地位,使得日本發展海軍具有充足的國力保證。但由於受和平憲法和自衛隊體制的約束,日本海軍的艦隻種類一直限制在護衛艦和驅逐艦上,海軍力量的發展規模也一直放在“日本週邊防禦型”的戰略定位上。然而,老謀深算、善於捕捉時機的日本政府和防衛當局,從日本需要重新恢復所謂“普通國家”、讓日本自衛隊成為正常的、具有戰爭權的國家防務力量的戰略目標出發,可以説有階段、有秩序、有目的地一直在進行著改變自衛隊體制和調整日本軍事能力的變革。8月4日宣佈建造驅逐艦型航母,可以説,既是這一變革的結果,同時,也是這一變革正準備進入新階段的開始。
我們可以簡單回顧一下。1991年的海灣戰爭時,日本就以“國際貢獻論”開始醞釀和討論海外派兵。由於當時“PKO法”並未在國會中及時通過,日本象徵性地派遣了一艘掃雷艦前往海灣地區。12年之後,隨著1999年“防衛指針關聯法”和2001年“反恐特別法案”的通過,日本海外派兵在小泉政府“無禁區的結構改革”的旗號下獲得了實質性的進展。2001年的阿富汗戰爭時期,海上自衛隊就曾派出軍艦到印度洋,為美軍進行提供後勤支持;2003年2月底,日本在支持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的同時,向海灣地區派出了“村雨級”宙斯盾驅逐艦,配合美軍戰爭行動時的情報蒐集工作。
從掃雷艦到宙斯盾艦,這不僅是日本自衛隊協助美軍海外軍事干預行動能力的提高,以及日本自衛隊海外派兵的實質性發展,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和自衛隊體制鬆動正在同步進行的日本軍事力量向具備“國際貢獻”的軍備能力的發展。日本想要打破自衛隊體制,就不會滿足於自衛隊現有的軍事力量結構。因為,既然日本政治和日本民眾可以接受日本防衛力量在反恐和“國際貢獻”的前提下視和平憲法為無物,實質性地改變“專守防衛”的防務體制;那麼,已經按照新的原則和制度來構建的日本防衛力量,就必須同自我期許的新“角色”相適應。因為,既然要講“貢獻”,有能力才能有“貢獻”,日本軍備的發展似乎也就順理成章的了。
*** 朝核危機:日本軍備擴張的“遮陽傘”?
日本政治在採取行動時都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善於抓住時機為自己的行動取得合法的名義,然後不斷地在其中攙雜“私貨”,一步一步地在“合法外衣”的掩蓋下向著更為戰略性的目標靠攏。回顧日本90年代初以來的防衛體制變革歷程和日本政界主流的防衛政策思想,我們不難發現,海外派兵的實質性鬆綁也好、放鬆武器使用的自衛隊“自衛”定義修訂也好,或者是擴大日本中央政府的軍事行動權力也好、還是加強日本軍事力量的戰爭能力也好,有關這些問題的討論和想法,其實早就進行了醞釀和鼓噪,早就構想好了準備採取行動進行諸多“突破”。不同的時期,日本會非常巧妙地利用所謂的台灣問題、朝鮮導彈和核計劃問題以及反恐問題,借題發揮,大做文章。但對日本的政治家來説,這些問題,卻都只是籌碼或者“機遇”,而不是這些問題使得日本不得不想要推行新的防務戰略。
9 11事件後,反恐成為了“國際貢獻論”新的支柱。2001年12月反恐特別行動法案的通過,打破了日美安保同盟只著眼于“周邊事態”的原有規定,而將美日軍事協力擴展到全球範圍。2002年10月朝核危機出現後,日本政府更是“如獲至寶”,在抵禦和防範朝核威脅的藉口下,打破傳統防務政策“禁忌”,加速推進日本防務政策和防務力量新的轉型和發展。2003年6月6日,日本參議院最後通過的“有事法制”三法案,表面上是應對朝核問題和朝鮮威脅的措施,但實際上,從1977年福田內閣開始,“有事法制”就開始提出。1999年“周邊事態法案”通過後,“有事法制”就開始加速立法過程。反恐也好、還是朝核問題也好,都不過是日本90年代以來既定的防務制度和防務力量變革的“臺階”。
從日本今天的防衛政策的變化再回過頭去看日本90年代防務問題的政治歷程,我們不禁感嘆日本政治的這種“預謀在前、行動在後”的高深技巧。1993年,小澤就提出了國家強大就必須取消“專守防衛”原則的“修憲論”;1998年,龜井靜香就開始公開主張“普通國家論”。只不過短短幾年的時間,小澤和龜井當年的言論就幾乎已經變成了現實。1999年,當時曾揚言日本應該擁有核武器的防衛廳政務次官村上因為“失言”而被迫辭職;現在,同樣公開主張日本應該擁有核武器的內閣官房長官福田康夫卻安然無恙。如果再讓我們看一看日本現任防衛廳長官石破茂曾説過日本也應有權“先發制人”時,恐怕只能這樣設想:石破的觀點究竟需要多長時間就會被日本政界真的變成實際的防衛原則?
*** 日本軍事力量的發展:我們應該怎麼辦?
各國本來完全有權決定自己的防衛政策以及自身防衛力量的建設方針,其他國家似乎本不應該過於“敏感”。但日本防衛力量的發展和防衛體制的轉型,卻是中國人乃至整個亞洲都必須高度警惕和防範的問題。其原因不僅來自於中國等亞洲國家曾是日本侵略戰爭受害國的悲慘歷史,更是因為日本直到今天依然偏執、依然頑固、依然缺乏自省意識的錯誤史觀。日本右翼政治勢力一而再、再而三發出的否認侵略歷史、崇尚軍國主義時代的所謂“日本精神”以及今天愈演愈烈的民族主義情緒,都讓我們不得不對日本軍事力量長足發展後究竟將在亞洲地區和平與穩定中會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産生難以消除的疑慮。
7月24日,筆者在接受日本朝日電視臺採訪時,曾被問及一個問題:中國認為日本軍事力量怎樣發展才不會對中國構成威脅?筆者的回答很簡單,日本有權做出自身的防衛力量安排,作為一個中國人,我最關心的不是日本單純增加了幾艘軍艦,或者添加了多少飛機,而是日本防衛力量的使用原則以及日本防衛政策的戰略內涵。如果日本繼續堅持錯誤史觀,繼續強調日本在世界事務中毫無正義原則地扮演美國軍事干預行動的忠實追隨者的角色,在台灣問題上繼續保留濃厚的“皇民情結”,日本防衛政策的一舉一動,都將永遠是我們關注的對象。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