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馬斯”表示“有條件”接受停火協議(圖)
央視國際 (2003年06月15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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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抵抗運動(哈馬斯)領導人蘭提斯 |
新華社加沙6月15日電(記者周軼君)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創始人、精神領袖亞辛6月14日説,“哈馬斯”可以有條件地與巴民族權力機構達成停火協議。這些條件不僅包括要求以色列停止暗殺“哈馬斯”成員,而且還包括恢復巴勒斯坦人合法權利、結束以色列對巴土地的佔領、釋放巴囚犯、停止軍事打擊巴勒斯坦人、承認巴勒斯坦難民“回歸權”以及承認巴勒斯坦人對耶路撒冷的主權。
亞辛是當天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作上述表示的。他説,以色列最近還提出從加沙地帶部分撤軍以換取停火協議,“哈馬斯”對此不能接受。“哈馬斯”堅持以色列軍隊必須從加沙地帶和約旦河西岸所有巴勒斯坦領土撤出。
亞辛承認,巴民族權力機構目前除了接受以色列“逐步撤軍”的方案別無選擇。他説,“哈馬斯”也可以接受以色列“逐步”撤軍、“逐步”拆除猶太人定居點的方案,但以色列必須為此制訂切實可行的時間表,保證“全面撤軍”。
談到埃及官員將於近期抵達加沙敦促巴勒斯坦各派接受停火協議時,亞辛説,“哈馬斯”尚未對埃及方面做出回應。他説,如果以色列繼續其侵略政策,不排除“哈馬斯”軍事派別繼續實施自殺性爆炸的可能。
亞辛還説,“哈馬斯”絕不可能向巴民族權力機構交出武器,但也不願與其發生衝突。他説,目前“哈馬斯”的目標是爭取民族解放,而不是與巴民族權力機構爭奪領導權。在巴勒斯坦國建立之後,巴勒斯坦人民會通過選舉決定自己的領導人。
過去6天內,以色列連續7次向加沙城“哈馬斯”目標發動襲擊。以色列國防部長莫法茲11日宣佈,“哈馬斯”成員“從低級成員到領導人”均為打擊對象。13日,以色列總理沙龍辦公室向巴民族權力機構遞交一份建議,提出以色列將連續三天停止針對巴武裝人員的“清除”行動,但巴激進組織必須同時停止自殺性襲擊,停止向以色列城市發射“卡桑”火箭。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