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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對伊戰爭結束後會由誰來審判伊拉克戰犯?

央視國際 (2003年03月22日 17:09)

  中新網華盛頓3月22日電 美國總統布什上星期一在向全國發表電視講話時,發誓要讓伊拉克“戰犯”受到審判和懲罰。但是當時他並沒有説明哪些“戰犯”將受到審判以及將由哪個法庭來審判他們。那麼,哪些伊拉克“戰犯”會受到審判?會由誰擔任審判他們的法官呢?美國專欄作家埃德-芬(Ed Finn)為此撰文作出解釋:

  這些問題的答案在很大程度上要取決於戰爭的最後結果——顯然只有那些在戰爭中沒有被打死的“戰犯”才能到庭接受審判。

  絕大多數戰爭與法律問題專家都認為,戰後受審的只會是極少數伊拉克政權要員,原因是假如伊拉克的上層建築被徹底摧毀,戰後的重建工作將變得極其困難。事實上,美國公佈的伊拉克“戰犯”名單並不長,儘管涉及1988年動用化學武器對付伊拉克庫爾德人的伊拉克政府官員不少於幾百人。專家們分析受審的對象將主要是伊拉克高層軍事領導人,人數大約在50人左右。

  對於美國來説,審判“誰”這個問題比“怎樣審”次要得多。

  伊拉克“戰犯”受審的法庭可能有以下幾個:

  國際刑事法庭:這個可能性最小,因為美國和伊拉克都沒有加入有關協議。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如果英國和澳大利亞的參戰部隊犯下暴行,倒是能夠把他們交給國際刑事法庭受審,因為這兩個國家都是簽約國。

  聯合國特別法庭:它必須得到安理會授權。聯合國授權成立特別法庭審判前南斯拉伕及盧旺達戰犯。考慮到安理會成員國法國和俄羅斯等強烈反對美國攻打伊拉克的態度,美國不太可能要求成立聯合國特別法庭來審判伊拉克“戰犯”。即使美國提出要求,也還有一個問題——聯合國的法庭不能判處戰犯死刑。

  美國聯邦法庭:根據1996通過的“戰爭罪行法”,針對美國公民的戰爭罪行可以在美國聯邦法庭受到審判。但是,將伊拉克“戰犯”交給美聯邦法庭受審的可能性也很小,因為他們侵害的是本國公民。

  伊拉克本國法庭:用來審理低級別“戰犯”的可能性倒是很大,美國幾乎肯定不會把主要“戰犯”放在這裡審判,因為很難保證審判的“公正性”不會受到種種因素的影響。

  混合審判法庭:混合法庭一般由本國和國際法官組成。它既能充分發揮當地法庭的優勢,又能夠通過國際法官“保證司法公正”,再説它又可以讓美國再次繞過聯合國從歐洲請來親美的國際法官,因此極有可能成為美國的首選。

  當然,美國可能看中這種形式的法庭,還在於它組織和審判的靈活性。它能夠給予美國很大的操縱餘地,讓它以赦免為手段來換取伊方人員的口供,而同時又不會觸怒國際社會。

責編:李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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