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是否有權對伊開戰 美法院幾天內做出裁決
央視國際 (2003年03月13日 13:39)
中國日報網站消息:美國波士頓一聯邦上訴法院稱,它已經受理了一些反戰國會議員、美軍士兵和軍人家屬狀告布什總統的訴訟案件,將在幾天內對這一“罕見”案件做出裁決。原告在訴狀中稱,在國會沒有正式宣戰的情況下,布什總統無權發動伊拉克戰爭。
據美國全國廣播公司報道,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的3名法官已經決定審理這一案件,正對其進行研究,並將應用快速程序在幾天內做出裁決。案件的原告包括10多名反戰的鴿派國會議員、3名現役軍人和15位軍人家屬。多數法律專家表示,在目前伊拉克戰爭已是箭在弦上、一觸即發的關頭,聯邦上訴法院不可能做出阻止總統進行這場戰爭的裁決。
去年10月,國會投票決定,如果伊拉克不履行安理會有關決議規定解除武裝的義務,或者總統認定伊拉克對美國和世界安全構成直接威脅,布什總統可以對伊拉克開戰。原告的代理律師約翰 博尼法斯認為,國會不能簡單地把決定戰爭的權力轉交給總統。“如果我們要對伊拉克開戰,我們需要就此進行辯論。當然,如果辯論的結果是支持總統開戰,那麼就打吧,因為這至少是美國人民的決定。”據報道,73名美國憲法學教授簽名支持博尼法斯的行動,挑戰總統在未經國會同意情況下就發動“大規模侵略行動”的做法。
美國司法部的高級官員認為,戰爭在本質上是總統和國會間的一個政治問題,司法介入是“非常不合時宜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美國國會還沒有對外宣戰過。國會在1973曾經通過了“戰爭權力法案”,規定總統在對外開戰前或者開戰後應立即徵得國會的批准。在1991年的海灣戰爭爆發前,曾經有54名國會議員聯名提起類似的訴訟,但他們的訴狀最後被聯邦法院駁回。(信蓮)
責編: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