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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原子能機構:通過外交手段解決朝鮮核問題

央視國際 (2003年01月07日 00:52)


  新華社維也納1月6日電:國際原子能機構特別理事會1月6日下午通過一項決議,強調理事會和平解決朝鮮核問題的願望,支持為通過外交手段促進朝鮮半島無核化所作的努力。

  決議重申,國際原子能機構按照《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與朝鮮簽訂的保障監督協議繼續有約束力和有效。雙方有義務進行合作,促使協議規定的監督保障得以執行。決議呼籲朝鮮立即與原子能機構全面合作,允許在其核設施重新安置封條和監視設備,以及隨時採取各種必要手段進行監督保障,包括允許監查人員重返朝鮮。決議還要求朝方讓原子能機構核實其所有核材料均已申報並置於保障監督之下。理事會首先要求朝方立即同該機構官員會晤。

  由於美國以朝鮮違反框架協議為由,從去年12月開始停止向朝鮮提供重油,朝鮮也在當月22日解除對核計劃的凍結,撤除國際原子能機構安置的監控設備,並於27日要求監查人員離境。

責編: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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