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人權組織要求禁止以軍使用箭彈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23日 15:11)
國際在線消息:巴勒斯坦兩個人權組織22日通過律師聯合向以色列最高法院遞交了一份訴狀,要求禁止以國防軍對巴勒斯坦人使用箭彈。
訴狀稱,根據有關國際法,箭彈屬於禁用武器。因為它在打擊目標時會“不分青紅皂白”,將引起不必要的人員傷害。訴狀稱,2000年9月以巴衝突爆發以來,以軍在加沙地帶多次使用“箭彈”對巴目標進行打擊,造成大量人員無辜傷亡,這是以色列漠視巴平民生命與安全的又一例證。
箭彈是美國在越戰時開發的一種武器。一枚箭彈中包含有數千個4公分長的飛鏢,打擊範圍可達300米。1973年,以色列開始從美國購買這種武器,並曾在南黎巴嫩大量使用。
責編:陸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