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美國在耶路撒冷地位問題上政策不變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01日 14:48)
新華社華盛頓9月30日電:美國總統布什9月30日簽署了美國國會上周批准的2003年度《外交授權法》,但批評國會在法案中加進有關耶路撒冷地位問題的條款,干涉了美國憲法授予總統主導外交事務的特權。他説,美國在耶路撒冷問題上的政策沒有變化。
布什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説,法案中有關耶路撒冷地位的條款如果不是建議,而是強制,這將侵犯憲法賦予總統處理外交事務的權力,因而是“不能允許的”。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鮑徹當天説,布什政府曾多次向國會轉達對法案中關於耶路撒冷地位問題條款的反對意見,認為這樣的立法將妨礙總統促進美國在中東地區利益和推動公正持久解決中東問題的特權。他説,美國政府在耶路撒冷問題上的觀點始終是:耶路撒冷問題是需要通過談判解決的最終地位問題之一。
美國國會本月26日通過的《外交授權法》實際上是美國國務院2003年度的撥款法案。但美國國會在法案中除了像過去一樣要求美國政府儘快將美國駐以色列使館從特拉維夫遷往耶路撒冷外,同時還提出了三項新的要求。一、目前直接向國務院報告的美駐耶路撒冷領事館必須歸美駐以大使管轄,否則不能得到有關撥款;二、任何政府文件在提到耶路撒冷時必須指明它是以色列首都;三、在耶路撒冷出生的美國公民,其出生證明、護照和國籍證明等文件上必須標明其出生地是以色列。
以色列在1967年中東戰爭中佔領東耶路撒冷,後來正式吞併這一部分巴勒斯坦領土,同時將東、西耶路撒冷宣佈為其“永久的首都”。國際社會始終沒有承認以色列對東耶路撒冷的吞併,阿拉伯國家和巴勒斯坦則一直視東耶為被佔領土,並堅持把東耶作為未來巴勒斯坦國的首都。耶路撒冷問題被認為是巴以最終地位談判最敏感和最棘手的問題之一。
美國總統布什在大選期間曾多次表示當選後將把美國駐以使館遷往耶路撒冷,但在就任後轉而採取了美國往屆政府在耶路撒冷問題上的立場。(嚴鋒 譚衛兵)
責編: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