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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宮律師:布什有權不經國會同意對伊動武  
08月27日 11:52

    央視國際消息(整點新聞):美國白宮8月26日説,布什總統的法律顧問們認為布什有權不經國會同意就對伊拉克動武。與此同時,民主黨人要求布什在採取軍事行動前首先獲得國會同意。

    白宮發言人弗萊舍説,根據憲法、1991年海灣戰爭的國會授權投票以及“911”不久後國會的反恐怖決議,布什在法律上有權下令採取軍事行動。弗萊舍説,這一結論是白宮法律顧問們作出的。

    但弗萊舍沒有排除布什在發動對伊戰爭前先獲得國會投票同意的可能,他説,不能單靠法律地位來作出有關決定,總統要考慮法律、政策和歷史方面的各種因素。不管怎樣,總統還是會與國會進行磋商,畢竟國會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此後,國會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民主黨人達施勒的發言人説,對伊拉克動武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問題在於總統是不是應該尋求美國人民和國會議員在這一問題上的全力支持。

    雖然美國憲法授予國會宣戰的權力,但在歷史上曾有總統憑藉軍隊總司令的身份,在沒有戰爭法的情況下派兵出戰。1973年,國會通過戰爭權力決議,要求總統在派兵時與國會磋商,但此後的美國總統常常堅持認為他們不受該決議的約束。



責編:高楠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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