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進一步放寬行政限制,從新年度(4月1日)起實施一項新規定,允許在企業兼職的大學教師以持有股權的方式領取報酬,以鼓勵大學教師參與風險企業的創業活動。
在此之前,日本法律允許大學教師在企業擔任董事和技術顧問,也可以辭職設立風險企業,把科研成果應用於商業化開發,但卻沒有明確規定大學教師如何從企業領取應得報酬。4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規定允許大學教師以接受企業股權或購買新的股權等方式從企業那裏獲得報酬。而這是為過去的《國家公務員法》等所禁止的。
此間新聞媒體認為,這一措施有助於加強大學同企業之間的人員交流以及促進科研成果的轉讓,加速高新科技企業和産業的發展。(張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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