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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426世界知識産權日”,今年的主題是“鼓勵創新”。 讓我們在戴上耳機、輕擊鍵盤、傾聽動聽的歌曲的時候,不要忘記那些技術、藝術成果的創作者,因為創新也需要呵護;讓我們高舉尊重和保護知識産權的旗幟,使每個人都能像享受陽光一樣感受創新帶來的方便和舒適…… 由此進入網友討論區



知識産權呵護創新


2002年04月25日


世界知識産權日的由來
“世界知識産權日”的創立源於2000年10月的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成員國大會第三十五屆系列會議。會上,中國和阿爾及利亞共同提出關於建立“世界知識産權日”提案,經審議宣佈: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産權日”。所以選定4月26這一天,是因為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公約》正式生效。中國于1980年6月加入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對知識産權的保護主要包括兩部分:保護工業産權,主要指對發明、商標和工業設計的保護,制止不當的競爭;保護版權,主要指對文學、藝術、音樂、攝影等作品版權的保護。

    生活中,人們像享受陽光一樣處處感受著創新帶來的方便和舒適:輕擊鍵盤,你的思想在屏幕上會形成清晰的文字語言;遙控器一指,空調器讓你成為房間裏氣溫的主宰;戴上耳機,動聽的歌曲抒發的似乎就是你自己的情感……。你可能不知道誰是這些技術、藝術成果的創作者,你卻一定承認:創新服務生活。然而創新本身卻是艱難的,所以需要“鼓勵”。確實,對創新者來講,何嘗不需要呵護,不需要服務?

  在這個芳菲的四月,我們迎來了“426世界知識産權日”,今年我們要大聲呼籲的主題就是“鼓勵創新”。




    創新是民族進步的靈魂




    知識産權不受保護的問題,實際上已經大大阻礙了中國人發揮創造性。有創意的産品,很快被人盜版,投資者投入研究的資金得不到回報,有創意的人沒有相應的待遇,搞出來的産品被別人拿去發了大財。這種現狀一次又一次地告誡人們,誰搞研究創造,誰就會成為倒楣蛋。出頭的椽子先爛,於是有創意的人沒有特別受到注意,也就不願意把精力、智慧貢獻出來;企業也不願意把資金投入到研究開發領域裏,這是中國許多企業研究開發投資比例極少的一個重要原因。




    一個更為緊迫的現實是,中國入世後遇到的種種技術壁壘要求我們加快技術創新、掌握核心技術。據統計,我國有60%的出口企業遭遇過國外技術壁壘,發達國家利用技術壁壘使我國出口額每年損失約500億美元。在這當中,技術標準就是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專利又對標準具有重要的影響。發達國家越來越多地運用這一手段向發展中國家施壓。如前不久歐盟運用技術標準和專利阻止溫州打火機出口就是最好的一例。




微軟與海爾的創新故事

  “微軟離破産永遠只有18個月。”這是比爾蓋茨的驚人之語。它道出了這個掌門人的危機意識:如果沒有創新,沒有領先世界的技術優勢,微軟也不是永不沉沒的高技術企業航母。微軟的軟體設計師們生活自在,工作從容。他們上班不受嚴格的時間約束,工作間放著動聽的音樂,頗有點兒咖啡屋的氣氛。這種舉重若輕的設計環境恰是微軟對創新者的關愛。
  “海爾的技術開發人員沒有工資。”海爾技術創新者的境遇與微軟有異曲同工之妙:沒有工資就意味著知識精英付出的不是一般的勞務,而他們獲得的則是知識資本的利潤。在一個氣勢如虹、走向世界的企業裏,創新者在緊迫的競爭形勢下別有一種瀟灑。張瑞敏有言:“你能翻多大跟鬥,我就給你搭多大舞臺。”

    目前,中國政府和企業已經越來越認識到技術創新的價值和用制度保證技術創新的緊迫性,今年的主題也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産生的。比爾蓋茨説過這麼一句話:即使盜版也在幫助微軟打響品牌,但更重要的是傷害了所有具有創造性的個人和企業。換句話説,可能在盜版橫行、知識産權遭到侵害的情況下,我們扼殺了無數個比爾蓋茨。

  “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日本在“技術立國”之後又在實行“知識産權立國”,“給天才之火澆上利益之油”的名言出自技術領先的美國。但是,創新絕不僅僅是一個理念,或者是企業和個人的事情,鼓勵創新還需要一個良好的知識産權保護的制度環境。




    




    保護知識産權是鼓勵創新的利劍




    由於體制和專利意識簿弱的原因,廣大的科研人員和科技管理者,對於當前形勢下知識産權的作用,特別是專利制度的作用,普遍認識不足,這對於我國高技術的知識産權保護,特別是在入世之後我國尚處於幼稚狀態的高技術發展極為不利。




    據專家介紹,專利制度首先能使技術的評鑒法制化,即只要專利局依法進行審查,符合“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要求,即可成為受保護的發明創新;




知識産權:新的投資贏利熱點
對於西方大型企業,知識産權已經成長為新利潤增長點據國家專利局的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國外巨型企業都具有專門的知識産權部門,往往達到上百人甚至300人以上,這樣的部門專門處理各類專利事宜,同樣為公司創造實際利潤。美國專利商標局每年都會公佈企業專利註冊排名榜,截止到去年IBM 已經連續8年榮登榜首。以前,IBM只是將自己眾多的專利看作公司技術領先世界的體現,後來,IBM逐漸把它視作商務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並成功地將之轉變為公司的新利潤源泉。IBM副總裁傑裏羅森塔爾對媒體説過:“專利轉讓的收入是 IBM公司增長最快的利潤來源之一。……

    第二,專利制度使技術資産化。純技術一旦被授予專利權就變成了工業産權,形成了無形資産,具有了價值。知識産權的資産化,構成了知識經濟中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資本--知識資本,這種知識資本在知識經濟中比傳統資本起的作用更大;

  專利的第三個作用就是使技術權利化。即一項技術申請專利,經審查一旦授予專利權,就有權受到法律保護:對發明技術的自身保護和對市場的佔領。而專利具有的重要的佔領和保護市場的作用在中國入世後顯得更加突出。




    專利制度第四個作用是使技術信息化。特別是當前,無論是世界知識産權組織,還是世界各國都在推動計算機系統工程。這種信息化的作用,加之當前的信息高速路和計算機網絡技術,極大地促進了知識的共享,為激勵科學技術的創新,促進産生新的思想,創造了條件。




    專利制度的第五個作用是使具有知識産權的知識構成了知識經濟的基礎。知識經濟的核心和起決定作用的就是知識創新,也就是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對産業有巨大推動作用的新知識,這些新知識對新産業的形成或老産業的改造具有的巨大推動作用,對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的資源配置産生巨大的影響。而這些知識一般都是具有知識産權的知識。因此,知識産權構成了知識經濟的核心和基礎。




    專利制度的第六個作用,是擁有知識産權的高科技産業將成為知識經濟的主要支柱。 因此,在未來的知識經濟中,擁有知識産權的高新技術産業將成知識經濟的主要支柱。我國只有加強高技術的知識産權保護,才能使我們在“入世”之後,為高技術的發展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有力的支持。




    我國“知識産權”保護的現存問題




給企業的幾點建議

  第一,企業中設置由專門人員、專門規章和一定投入的知識産權機構。國外的許多企業裏都設有知識産權部門,負責收集在全球範圍內與企業發展和企業産品有關的情報和信息,及時了解整個行業中發生的變化。
  第二,由企業知識産權部門對企業産品、銷售和科研做清理工作,了解哪些産品能拿到專利權、商標權,需予以申請專利保護;了解企業産品的科技含量和發展前景,對本企業的重要産品進行戰略研究,清楚地知道本企業在行業中的位置等。
  第三,在企業知識産權普查的基礎上,研究與同行企業的競爭策略。在以往的貿易中,總是外國企業制定標準讓中國人去遵守,這樣就被別人制約。因此在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企業也應該建立本行業的技術標準,保護自身的最大利益。在市場經濟中,財富的生産力比財富本身更重要。企業一旦擁有了産品的核心專利和技術標準,就取得了競爭的優勢。

    我國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産權保護總體狀況可謂“讓人歡喜讓人憂”。可喜的是,近年來,我國的知識産權立法和執法工作不斷加強和完善,基本形成了保護知識産權的法治環境,對推動我國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起到了積極作用。令人堪憂的是,我國的知識産權,尤其是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産權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目前對於我國大多數企事業單位來説,能夠從經濟和市場的角度真正領會知識産權的深刻內涵,並善於在實踐中加以靈活運用者還不多,與發達國家企業和科研機構的做法形成強烈反差。近年來,許多國外企業紛紛到我國來申請技術的專利保護,且呈現加速趨勢。在一些重要的高新技術領域已對我形成嚴重的包圍態勢。如在信息技術方面,1997年至1999年的發明專利申請總量中,涉及電子信息技術的發明專利佔到近三分之一,而在這三分之一量中,國外申請是國內申請的五倍多,尤其在通信技術、計算機與自動化、家用電器方面,來自國外的申請更是高達90%左右。




    第二,戰略研究方面的問題。在科技創新體系下,必須在宏觀技術政策、科技規劃的制定和微觀的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研究各專業技術領域的國內外知識産權狀況,確定知識産權戰略,選擇自身發展的技術路線,而不能閉門“創新”。目前,國內在這一方面的研究還很不夠,一些重大的技術或領域發展規劃(無論是專題還是課題),都缺乏相應的知識産權狀況的輔助分析報告,在確定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産權”方面多少顯得有點盲目,項目可行性研究往往不是沒有做,就是流於形式。這樣一方面導致重復開發、資源浪費,另一方面也容易侵犯他人的知識産權。




    第三,管理體制方面的問題。在現行科技管理體制中,各級政府財政投入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仍是科技成果的主要來源,許多科研機構、高校把承擔科技計劃項目視為提高自己科技實力的表現,是專利申請的主要技術來源。據統計資料反映,目前我國每年重大科技成果約3萬項,而我國每年受理的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僅為1萬多件,最高的1999年也只有15596件。這些問題已經開始影響我國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已經成為我國高新技術及其産業化發展的一大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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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産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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