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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擴大招生後,高校畢業生數量迅速增加,畢業生就業産生了一些新的問題。針對這些新的問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等多部門出臺了一系列大學生就業改革的新措施。在這裡,我們把相關的政策法規做一匯集,以便廣大網友查閱和參考。 》歡迎進入網友討論區



就業路,在改革中拓寬

關注大學生就業系列報道之二

2002年04月22日


    高校擴大招生後,高校畢業生數量迅速增加,畢業生就業産生了一些新的問題。針對這些新的問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等多部門聯合製定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對如何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提出了具體措施。該《意見》在建立就業新機制,調整人才培養結構,延長擇業時間,拓寬就業渠道、放開吸納畢業生的限制等多方面都做了重大調整,為畢業生的順利、滿意就業打下了堅實的政策基礎。




    戶口不再是困擾 人才流動更靈活




戶口不再是困擾
從2002年1月1日開始,受聘于中關村科技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本市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獲得學士及學士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可以直接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沒有指標限制。這項規定是日前頒布的《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的若干規定》中的重要一條。

    戶口是廣大畢業生關注的重點,很多學校把每年的4月15日作為是否找到工作的最後期限,找不到工作的畢業生戶口將被轉回原籍。此次改革後,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檔案轉到家庭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經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人才交流機構,或縣級以上政府授權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對未就業的畢業生免收服務費;也可將戶口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等學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和檔案管理機構將其在校戶口及檔案遷回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畢業生戶口留在學校,實際上延緩了畢業生求職時間,對他們在校學習、完成論文是很好的保證。但是,這並不説明學生和學校有隸屬關係。已畢業的學生不能住在學校,更不能干擾在校生的學習和生活。




     與此同時,人才合理流動政策更加靈活。今後,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省會以上城市也要根據需要,積極放寬高校畢業生就業落戶規定,簡化手續。公安部門憑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和高校畢業生所持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為應屆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用、聘任、勞動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同樣可辦理落戶手續。




          >>>>>>>>>>七城市人才優惠政策全接觸<<<<<<<<<<




    調整專業和人才培養結構 實行學業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為使高校培養的人才更好地適應實際需要,高校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科技發展的趨勢,加快調整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結構,提高教學質量。要進一步加大社會急需專業的招生數量,控制長線專業的發展規模,對教學質量不高、專業設置不合理而導致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過低的學校和專業,要減少招生數量,直至停止招生。為適應就業需要,要加強對高等專科學生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他們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並逐步在全社會實行學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制度。




    取消不合理收費和限制 延長擇業時間




    制定鼓勵人才合理流動的政策,落實企業用人自主權的規定,鼓勵用人單位多招聘高校畢業生;取消對接收高校畢業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費、出省(區、市)費、出系統費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政策。




    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省會以上城市也要根據需要,放寬高校畢業生就業落戶規定,簡化有關手續。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學校可根據本人意願,將其戶口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和檔案管理機構將其在校戶口和檔案遷回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畢業生就業權益及其保護<<<<<<<<<<




    拓寬到基層就業渠道 解決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阻礙




    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中小企業就業是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的主要途徑;抓住西部大開發、小城鎮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的有利時機,積極創造條件、拓寬渠道,引導並吸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




    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和西部地區工作。做好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定編和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堅決清退不合格的教師和代課教師,空出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任教;縣、鄉(鎮)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基層金融、工商、稅務、審計、公安、司法、質檢等部門的領導和專業工作崗位,原則上都應由具備大學學歷以上並具有相關專業證書的人員擔任。到西部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前定級,並適當高定工資標準。




    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公安機關要放寬建立集體戶口的審批條件,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其合法權益。




    建立就業新機制 完善就業管理體制




    高校擴大招生後,高校畢業生數量迅速增加,畢業生就業産生了一些新的問題,一些地方畢業生就業出現困難。但從總體來説,目前高校畢業生數量與各行各業的需求量相比還遠遠不足,高校畢業生在地區的分佈和結構上也不平衡,就業困難只是結構性的。解決這一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和社會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進一步轉變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觀念,建立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努力實現高校畢業生的充分就業。




    在國務院領導下,教育部、人事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公安部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有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協調機構,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提出妥善解決畢業生就業問題的具體措施。




          >>>>>>>>>>新勞動合同八大提醒<<<<<<<<<<




    規範就業市場秩序 加強就業指導工作




    進一步整頓和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秩序。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會應主要在高校內舉辦。要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相互貫通,實現網上信息資源共享,更好地為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服務。




    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就業指導,使高校畢業生樹立交費上學、自主擇業、勤奮創業、終身學習的觀念,樹立根據社會需要就業,到基層建功立業的思想,主動到祖國需要的地方幹一番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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