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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製品市場:讓你的天空更純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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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4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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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文化市場在我國的崛起和飛速發展,文化市場一些消極問題也接踵而來。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斬斷腐朽落後文化的傳播渠道、凈化社會精神文化食糧迫在眉睫。為此,國務院去年第一次把文化市場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之一,並統一部署了文化市場整頓規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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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開始實施的文化部《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對音像製品流通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了嚴格的劃分,為進一步規範音像製品市場秩序、繁榮正版的音像市場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空間,將給我國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帶來一系列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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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日前根據國務院公佈的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發佈新的《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這一辦法將自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按照這一辦法,我國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將發生一系列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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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市場準入進一步擴大,開辦條件進一步提高。除個體戶不能進行音像製品的批發和連鎖外,將對國有、集體、個人以及中外合作等各種所有制形式開放市場,適用於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等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和出租等活動。針對目前音像市場由於經營較多,規模過小,造成市場混亂、難以有效管理的現象,新的辦法對音像製品經營單位進行壓縮總量、調整結構,開辦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的門檻有了提高。
其次,審批權限進一步下放,審批程序進一步簡化。 為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審批環節,與原有辦法相比,新的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將許多審批權限下放到省、縣一級。與此同時,審批程序也進一步簡化,效率得到提高。過去申請設立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如今這個辦法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在收到申請書30日之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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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管理體制理順了,管理職責加強了。按照新的條例,新辦法進一步理順了管理體制,規定文化部負責全國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新的辦法強化了文化行政部門的服務職責。消費者可以要求文化行政部門鑒定手中的音像製品是否為盜版,並根據鑒定結果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商家索賠,文化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鑒定結果對商家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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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市場行為進一步規範,網上經營有定規。新辦法對音像製品經營中出現的兩種新鮮事物進行了規定:連鎖和網絡經營。其中,連鎖方面對直營連鎖和特許連鎖進行了詳細規定。而申請設立通過信息網絡從事音像製品經營業務的單位,參照有關音像製品批發單位設立條件和手續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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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按照新的辦法,未經批准,擅自設立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或者擅自從事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製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如果屬於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和從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的個人超越批准的業務範圍從事音像製品經營活動的,則由文化行政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原有辦法按照違法經營者違法所得進行處罰,而新的辦法則按照違法經營額來計算處罰額度。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經營含有辦法禁止內容的音像製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沒收違法音像製品,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提請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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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還規定,單位被吊銷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從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的個人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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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的實施對打擊盜版會起到什麼作用?也許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盜版可以説是中國音像文化市場中的一顆毒瘤,有識之士指出,根除盜版是一個長期性的任務,這需要在治理整頓市場的同時,還要做大我們的音像産業。目前盜版的渠道很多,走私、非法地下生産線生産、甚至個別出版社也在生産假的“正版”音像製品,防不勝防,對音像市場構成威脅。另一方面,市場上正版音像製品價格高,主要是因為我們的産業規模小。現在每個出版社都在生産音像製品,但由於數量少,成本勢必就高。如果有大的文化産業、音像産業,逐漸使成本下降,質量提高,老百姓就能夠接受。因此,在加強治理整頓的同時,搞大的超市、連鎖,把各方面資金融合進來,做大音像産業已經迫在眉睫。這樣既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又能符合加入WTO後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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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音像市場由於經營較多,規模過小,造成市場混亂、難以有效管理的現象,新的《辦法》對音像製品經營單位進行壓縮總量、調整結構,開辦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的門檻有了提高。針對過去對開辦條件沒有太多規定造成一些零售小店規模很少,新辦法規定,設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從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的,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其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市區內營業的,營業面積不得低於40平方米,從而有利於提高經營規模。設立音像製品批發單位,應當有營業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有不低於100萬元的註冊資本(過去規定50萬);設立音像製品連鎖經營單位,應當有不低於500萬元的註冊資本,其中,從事全國性連鎖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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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期間,文化部部長孫家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今後,各地音像市場管理部門將繼續加大對走私盜版的打擊力度,防止各地“音像城”死灰復燃,或者以“假連鎖”、“假超市”等其它名目捲土重來;同時加強對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戶的管理,防止經營戶外遷後形成零散的、成“一條街”形式的新的非法集中經營場所。相信隨著廣大群眾知識産權保護意識的提高,經過各級文化部門的共同努力,市面上的盜版將會越來越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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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音像製品違反、逃避國家管理的各項制度,一方面大量侵犯知識産權,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利益以及創作者、生産者的積極性,一方面對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穩定,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會風氣,帶來了極大的危害。尤其是近年來各地曾一度如雨後春筍般涌現出來的200多家“音像城”,絕大部分成了走私、盜版音像製品的“天堂”。許多場所的業戶還集體逃避、甚至公然對抗檢查和管理,不斷出現執法人員被圍攻、毆打的暴力事件。造成了市場的混亂。另外,按照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文化市場準入方面的承諾,我國已于2002年1月10日起實施這項承諾,開放外資進入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市場。整頓和規範音像製品市場秩序就更為迫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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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9年開始,文化部決定分階段取締和關閉這200多家、共有7000多戶的“音像城”。應當説,經過一年多的集中整頓,音像製品市場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明顯好轉,但問題依然存在。由於人員不足,日常監管還難以經常化,再加上地方保護等原因,一些地方市場秩序混亂現象又在回潮,有的地方還存在換湯不換藥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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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此出臺的新《辦法》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盜版等違法經營將付出更加慘重的代價。這無疑為目前不斷深入的音像製品市場整頓又吹入了一劑清新的涼風。而新的《辦法》進一步理順了管理體制,強化了文化行政部門的服務職責,把著眼點放在了文化市場的長效管理機制上,有利於不斷提高文化市場管理手段和水平、為先進文化的發展掃除障礙,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文化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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