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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統計,1998年列入醫療機構賬面的藥品折扣收入達到90億元,相當於藥品購進額的16%。一份權威調查顯示,從1993年到1998年的5年間,我國居民的患病率增加了7.3%,但醫院就診率比5年前下降了18.8%。藥價的飛漲使得城市有32.14%的患者經濟困難不敢上醫院,63.13%應住院的患者不敢住院治療,這兩個比例均比5年前都有提高。
  國家計委針對藥價虛高不下的嚴重問題,出臺了系列藥品降價政策。目前已有383種藥品規定了零售最高價,另有800種藥品的價格方案近期也將出臺。那麼,降價是否真能讓老百姓得到實惠,讓高漲的藥價泄泄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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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價——解決藥價虛高的根本措施?


2002年01月14日


    我國的藥品批發企業由改革開放前的2000多家發展到現在已達到1.7萬家,這個數目正巧與現有縣級醫院的數目相等,幾乎可以説一家藥品批發企業就對應了一家醫院。而相比之下,國外多數國家只有1至4個批發藥品公司,美國也只有8家。那麼我國藥品市場真有如此巨大的空間嗎?




    383種藥品規定了零售最高價




    2001年12月28日,國家計委規定的383種藥品降價正式啟動,而在之前的4月和5月國家計委已相繼制定並公佈了69種化學藥品和49種中成藥最高零售價格。




    這次調整價格的藥品,主要是《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抗腫瘤藥、循環系統用藥、神經系統用藥以及治療精神障礙用藥等,共383種890多個規格。這些藥品大部分是涉及人群較廣的常用藥品。其中,80%以上的品種價格做了下調,平均降價幅度為20%,最高降價幅度達到80%,降價金額約30億元。目前這種價格調整方法,主要是為了解決當前藥品流通環節差價過大、價格“虛高”的問題,目的是通過不斷壓縮藥品中間環節的折扣空間,降低藥品零售價格,減輕群眾藥費負擔。今後,隨著藥品折扣空間的不斷縮小,政府將主要以合理成本為基礎調整藥品最高零售價格。據悉,國家計委正組織專家加緊審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其他約800種藥品價格,有關方案近期也將出臺。




    這一系列的大幅度動作足以説明國家對於藥價高居不下問題的重視,以及解決這一問題的決心。那麼是不是強制性的降價就能解決藥價虛高問題,讓老百姓從中得到實惠呢?




新聞背景:我國近5年10次降低藥品價格
我國自1997年以來先後10次降低了中央管理藥品的價格。由國家計委公佈的降價藥品達200多個品種,降價總額累計約100億元。以下是這10次降價的具體情況:
  1997年10月,國家計委公佈了15種抗生素類藥品和32種生物製品的價格,平均降幅約為15%,年降價總額約20億元。
  1998年4月,國家計委公佈了中央管理的解熱鎮痛類等藥品38種,平均降幅約10%,年降價總額約15億元。
  1999年4月,國家計委發出《關於重新審定頭孢類等部分中央管理的藥品價格的通知》,降低頭孢類等21種中央管理藥品的價格,平均降幅約20%,年降價總額約20億元。
  1999年6月,國家計委降低了西力欣等150種進口藥品的價格,平均降幅約5%,年降價總額約8億元。
  1999年8月,國家計委降低了降纖酶等2種生化藥品的價格,平均降幅約15%,年降價總額約1.2億元。
  2000年1月,國家計委降低了人血白蛋白等12種中央管理生物製品的價格,平均降幅約10%,年降價總額約3.4億元。
  2000年6月,國家計委降低了頭孢拉定等9種藥品的零售價,平均降幅約為15%,年降價總額約12億元。
  2000年10月,國家計委降低了氨芐青黴素等21種藥品的零售價,平均降幅約20%,年降價總額約18億元;
  2001年4月,國家計委制定公佈了列入國家基本保險藥品目錄中69種抗感染類藥品的零售價格,零售價格平均降低20%,年降價總額約20億元。
  2001年7月,國家計委制定公佈了列入國家基本保險藥品目錄中49種中成藥的零售價格,零售價格平均降低15%,年降價總額約4億元。

    降價是否就實惠了?




    1997年以來,計委多次組織藥品降價方案出臺,但社會反映降價減負效果不明顯。計委價格司有關人士分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降價品種範圍有限。2000年底計委制定下發了藥品政府定價目錄,主要包括列入國家醫保目錄藥品和少數壟斷特殊性藥品。到目前為止,對醫保目錄中抗生素類藥品、部分中成藥品制定了最高零售價。這些藥品只是市場銷售的一部分,因此,對於不同的患者人群感覺不盡相同。二是上述藥品價格方案出臺後,經營使用單位為避免損失,對於一些降價藥品採取了不經營、不使用的方法,使得降價的好處患者無法得到。三是藥品降價的效果直接受體制改革進展的影響。由於各項體制改革尚未到位,藥品零售價格降低並不能改變藥品利益分配格局。零售價格降低,縮小了藥品價格折扣、回扣的空間,可能會導致生産企業進一步壓低成本,以擠出新的促銷空間。如果超過了生産成本的臨界點,勢必影響藥品的質量,影響制藥行業的健康發展,在更大程度上損害消費者的利益。而老百姓在欣喜了一陣之後卻又不禁收斂了笑容:怎麼藥品降價了,我卻沒感受到?




    藥品名稱紛繁複雜,不知所云,而各種降價藥品卻又絕大多數用的是化學名稱。“龍卓爾丁酸氫化可的鬆軟膏”、“鹽酸西替利嗪”、“馬來酸依那普利片”、“琥乙紅黴素片”、“二磷酸腺甙二鈉片”,這些怪裏怪氣的洋藥名都是治療一般性疾病的常用藥,就連醫務人員看了都有些糊塗,更何談讓老百姓去識別哪些是降價藥,哪些是非降價藥呢?過去那些讓人一看就明白的“去痛片”、“心痛寧”、“消炎靈”、“青黴素”、“紅黴素”等藥品越來越少了。




    藥品回扣風屢禁不止。藥廠制定的價格已經高出成本好幾倍,然後絕大部分以回扣的形式流入中間環節後,不同的批發商、經銷商又會層層加碼,高額回扣使藥價上揚10到20倍,這些費用都加到老百姓的頭上了。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有些醫院為了自身的利益儘量少開或不開降價藥,而是多開高價的“新藥”、“特藥”。在某些地方,藥品招標結束後,一些醫院受利益驅動或明或暗地為未中標藥品大開方便之門,為醫生開此類藥品提供了可能。北京的一位患者在京城一家大醫院看個感冒,可醫生卻給他開了近1700元錢的藥。這麼“豪華 ”的治療著實讓人心驚肉跳。




    有些地方不認真執行藥品降價的規定,使老百姓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如國家有關藥品降價的規定下發後,一些地方遲遲不執行,延長一段時間醫院或中間商就能從中得到不少利益,藥品執法人員到醫院檢查時,如發現醫院還是按降價前的價格開藥,醫院有關人員就會説:“這是我們以前進的藥,如按降價後的價格賣我們就賠錢了”。而由於宣傳和公示力度不夠,許多前去醫院就診的患者並不知道哪些是降價藥,幾乎全都不知道。




    據統計,1998年列入醫療機構賬面的藥品折扣收入達到90億元,相當於藥品購進額的16%。一份權威調查顯示,從1993年到1998年的5年間,我國居民的患病率增加了7.3%,但醫院就診率比5年前下降了18.8%。而近20年來藥品價格上漲了100倍,有的藥品上漲了200倍,藥品價格的飛漲,使城市裏有32.14%的患者經濟困難不敢上醫院,63.13%應住院的患者不敢住院治療,這兩個比例均比5年前都有提高。




    藥價虛高的根源和醫藥分家的利弊




    藥價虛高不下,假劣藥品氾濫,“回扣”等不正之風盛行……我國藥品流通領域的種種問題,已嚴重侵害患者利益,造成公費醫療和社會醫療保險的沉重負擔,並成為當前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




    人們普遍認為,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是購銷過程中的暗箱操作。暗箱操作使藥品購銷過程失去有效監控,從藥品定價直至醫生開藥,其間藥廠、藥品批發商、醫藥代表、醫院和醫生,甚至有的政府部門均以各種名義層層加碼,使藥價嚴重虛高,最後讓患者來“買單”。據調查,在傳統的藥品流通體制中,藥廠生産成本只佔最終藥價的30%,醫院、零售商的利潤佔30%,其餘40%都是流通成本,而其中30%以上屬於不良成本。




    據一些藥廠的業務員和醫藥代表反映,治理藥價虛高的頑症要從定價這個根本環節上抓起。例如一種實際成本只有幾毛錢的藥,經過廠家虛報、物價部門審定等環節,出廠價竟能達到24元,而到患者手中更高達34元。藥品虛高定價的目的就是給藥品生産流通各個環節的回扣讓利留足了空間,從而形成了藥商用虛高定價支付高額折扣、再用高額折扣擴大市場佔有率的怪圈。




    除了藥價本身虛高之外,許多醫院的醫生亂開藥、亂檢查、亂治病、亂收費也是造成患者負擔沉重的重要原因。這是因為這些醫生的主要收入來源於各種回扣,醫生若不想方設法“搞”病人的錢,別説獎金,有時連工資都保不住,甚至連養老保險金都交不上。




    俗話説“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在藥品招標採購等措施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後,有不少人提出了“醫藥分家”的治本方案。醫藥分家,即是讓獨立於醫院的藥店也擁有出售處方藥的權力,讓患者擁有選擇在醫院的藥房,還是獨立於醫院的藥店購買處方藥的權力。這樣,醫院就失去了對患者的壟斷地位,不可能用大大高於市場競爭價格的壟斷價格向患者出售藥品。這一方案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贊成者認為“醫藥分家”後,居高不下的藥價有望回落,病人有了選擇的自主權,可以選擇自己信得過、價格合理、就近順路的藥店買藥,醫院也不能再“靠藥養醫”了。目前藥品定價過高、缺乏透明度、醫院開大處方、“搭車”開藥等不良現象也會隨之減少。持反對意見的人怕一旦監控不力,一些藥店會銷售假藥、劣質藥,使藥品質量得不到保證。其次,他們認為,“醫藥分家”會給病人帶來不便,特別是在病人急需用藥時,會耽誤病人的治療。而且,一旦醫院的經費得不到財政上的及時支持,硬體設施的建設、先進儀器的配備將會滯後;而醫生的收入減少,對待病人的態度、對工作的熱情會不如以前,對病人來講更是得不償失。




    目前,“醫藥分家”對普通人而言尚是一個模糊概念。人們真正擔心的是,不要出現藥價未能降至一個合理水平,診療費、檢查費反而飆升不止。這是所有人都不願看到的結局,更不是國家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




監管藥品價格、藥品回扣有法可依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特別增加了對藥品價格、藥品回扣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藥品,政府價格主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的定價原則,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做到質價相符,消除虛高價格,保護用藥者的正當利益。藥品的生産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價格。
  依法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為用藥者提供價格合理的藥品。
  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遵守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關於藥價管理的規定,制定和標明藥品零售價格,禁止暴利和損害用藥者利益的價格欺詐行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患者的要求提供所用藥品的價格清單;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還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公佈其常用藥品的採購價格和向患者出售的價格。
  禁止藥品的生産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帳外暗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禁止藥品的生産企業、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義給予使用其藥品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以任何名義收受藥品的生産企業、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問題一:你認為遏制藥價虛高的根本措施是什麼?
  問題二:你是否贊成“醫藥分家”?
  問題三:你覺得醫生不顧職業道德是一種普遍現象嗎?
  問題四:是否贊同私人醫院或洋醫院進入醫療市場參與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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