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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司法部和微軟公司2日向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科琳科拉爾-科特利提交了一份庭外和解協議。如果這一協議得到法庭批准,已持續了3年多的微軟壟斷案將宣告結案。
  對於日益疲軟的美國經濟來説,和解協議的達成確有點瓜熟蒂落的味道。單從消息宣佈當天的股市反應來看,這項協議對於美國經濟的影響,一點不比格林斯潘的降息差。而微軟的對手則尖銳地指責司法部出賣了消費者。
  從拆分到上訴再到達成和解,微軟和美國政府之間的分分和和頗有點三國開篇的味道,不過理順了來看,這更像是一場貓捉老鼠的遊戲,一句話——一切都是為了美國的利益。




微軟終結三年之癢?


2001年11月03日


    美國司法部和微軟公司2日向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科琳科拉爾-科特利提交了一份庭外和解協議。如果這一協議得到法庭批准,已持續了3年多的微軟壟斷案將宣告結案。




    微軟對手:司法部出賣了消費者



偷著樂的比爾

Sun指責微軟和解案 稱可能起訴微軟

  Sun公司宣佈,鋻於它認為聯邦政府訴微軟一案對於保護微軟競爭對手起不到任何作用,它有可能對老對手微軟公司提起訴訟。Sun公司法律顧問莫裏斯指出,根據目前微軟與聯邦司法部達成的協議,微軟今後仍然有可能打擊其競爭對手。莫裏斯説:“該協議完全不是軟弱無力的問題,它根本就是無效的。到處都是問題,漏洞,好多地方定義不明。”

    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微軟將執行一系列限制其商業行為的規定,其中主要包括:微軟將向其他軟體開發商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以使後者編寫能夠在“視窗”操作系統上運行的軟體;微軟必須與主要電腦製造商簽訂為期5年的提供“視窗”操作系統的協議,並不得對支持微軟競爭對手的軟體製造商進行報復;由三位獨立的專家組成一個監督小組進駐微軟,以確保和解協議完全得到實施。這項和解協議的期限為5年,如果微軟違反了其中的任何條款,協議的期限將延長兩年。
  微軟的對手則尖銳的指出,“很顯然,司法部出賣了消費者、競爭者和那些所有希望高科技産業能重新煥發活力的人。為了達成協定,司法部願意付出任何代價。”




    從國家的“敵人”到國家的“朋友”



上訴法院的法官

微軟安撫市場 美股大幅反彈

  微軟的股票在美國股市具有極其顯赫的地位,它集道指、納指和標普500指數成份股于一身。微軟與美國政府達成初步和解的消息一傳出來,微軟的股價迅速獲得推動,在微軟的帶領下,軟體板塊全面上揚,高盛軟體板塊指數的漲幅可觀,各大股指都乘坐微軟的東風高高飄揚。

    一度沉寂的美國政府訴微軟公司案件,因司法部和微軟達成和解協議,又再次成為全球矚目的焦點。從拆分到上訴再到達成和解,微軟和美國政府之間的分分和和頗有點三國開篇的味道,不過理順了來看,這更像是一場貓捉老鼠的遊戲,一句話——一切都是為了美國的利益。
   就在微軟的對手大叫“人民的利益已經被政府出賣”的時候,分析家們則謹慎的表示,這“一切盡在掌握”,絲毫沒有超出人們的意料。有論者指出,美國藉以維繫其國際地位的手段,除了憑藉其軍事存在而大行其道的強勢美元之外,在經濟上就是其最具比較優勢的高新技術企業。當年克林頓政府指控微軟涉嫌壟斷之際,正是美國經濟如日中天之時,微軟所在的信息産業是新經濟的基礎,新經濟的生命力在於不斷的技術創新,而創新的壓力則來源於競爭。從全球範圍來看,當時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對美國的信息産業造成嚴重威脅,保持信息産業內活躍的競爭狀態,只會使美國信息産業越來越強。因此,美國政府很難容忍信息産業中出現壟斷行為,於是這個行業中表現最為咄咄逼人的微軟也就成為眾矢之的。
  新世紀伊始,小布什上臺,形勢卻起了變化,美國經濟特別是IT業正陷入全面衰退,許多中小企業紛紛倒閉,大企業也難以為繼,不得不“賣兒賣女”,進行資産重組或兼併,把企業做大以抗擊經濟衰退,適應綜合化、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在這一背景下,如果堅持分拆微軟,不僅會使微軟遭受重創,而且對於原本就已出現衰退的美國經濟簡直就是“傷口上再撒一把鹽”。更何況對於日趨衰落的美國經濟,布什政府可以説毫無辦法,至今為止還沒有出臺任何有效的措施,滿臉滄桑的格林斯潘也只能拼著命的連下9次降息令,可所有這些措施都在“911”的衝擊之下顯得孱弱無力,就連百試不爽的開戰也沒能給經濟帶來更好的跡象,而且戰爭能帶動經濟,更能摧毀經濟。
  美國政府和微軟在這個時候達成和解協議也算是應運而生了。布什政府和微軟公司都對此寄予了厚望,認為這樣做有利於推動美國經濟的發展。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特説,這一協議對美國消費者、企業、美國經濟和政府來説都是正確的結果,它將消除當前的美國經濟中至關重要的一個部分——計算機市場的不確定性。股市的反應也許已經讓原本還在狐疑的他們輕鬆了一些。




    
微軟三年之癢




    一、吊民伐罪 政府憤然出手



微軟與法院之爭

美國反壟斷法

  美國政府反壟斷的工作可追溯到19世紀末。1890年,美國通過了第一部反壟斷法——謝爾曼法。在此後的100多年間,美國國會又通過了一系列補充性法案來加強反壟斷工作,這些法律構成了美國政府反壟斷的基礎。
  根據司法部反壟斷局的介紹,美國的反壟斷法適用於幾乎所有行業和公司。反壟斷法禁止三類違法行為:阻礙交易的行為;有可能大幅降低某一特定市場競爭程度的企業兼併;旨在獲得或維持壟斷地位的反競爭行為。美國政府實施反壟斷法的最終目的是“通過促進市場競爭來保護經濟自由和機會”。

    1997年,由於微軟公司強行向使用“視窗-95”軟體的電腦商搭售網絡瀏覽器,美國司法部于10月20日向聯邦法院要求在微軟中止上述行為之前,每天對其罰款100萬美元。微軟在開發了新版瀏覽器之後,便大量免費贈送舊版瀏覽器。結果它該市場上的對手——“網景”公司的市場份額從兩年前的百分之八十減到百分之六十二,而微軟公司的份額則從零猛增到百分之三十六。
  美國反壟斷法將“壟斷能力”定義為“控制價格和排除競爭的能力”。根據反壟斷法,壟斷並不違法,但運用壟斷能力是非法的。壟斷者可以運用任何一家公司能夠合法運用的手段,但不能使用其市場力量去妨礙競爭。
  1998年5月16日,微軟公司與美國政府就銷售“視窗98”是否違反反壟斷法問題的談判宣告破裂。緊接著,美國司法部和20個州政府18日分別狀告美國微軟公司,指控該公司採取不合理的手段來打擊市場上的競爭對手,企圖壟斷市場。微軟公司總裁比爾蓋茨反擊説,美國政府對微軟公司的起訴是沒有法律根據的。他表示,這對於國家,對於消費者和電腦産業來説都是一種倒退。




    二、首戰失利 微軟被判拆分



比爾的WINDOWS

    1999年11月5日,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托馬斯彭菲爾德傑克遜就美國司法部和19個州控告微軟公司實行壟斷一案作出初步裁決,判定微軟公司壟斷市場。分析家認為,傑克遜的這一初步判決有可能最終導致對微軟公司實行嚴厲的制裁,包括將微軟肢解為數家公司。
  微軟公司在傑克遜作出判決後發表聲明,他們堅信美國的司法系統最終將支持微軟的觀點,同時也相信微軟的做法有利於消費者。如果微軟在美國地方法院敗訴,它肯定會向美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直至最高法院。美國《紐約時報》評論説,微軟是擁有強大經濟實力的強勁對手,雖然比不上政府有錢,但它如果選擇上訴,它的錢也足以和政府打一場持久戰。
  傑克遜在作出初步裁決之後,任命芝加哥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納擔任政府和微軟公司之間的調解員,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庭外和解。但是,4個多月的調解沒有彌合雙方的分歧,波斯納遂于2000年4月1日宣佈調解失敗。傑克遜3日宣佈,美國微軟公司通過“反競爭手段”來維持其對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的壟斷,並濫用這一壟斷力量來謀取對網絡瀏覽器市場的壟斷,從而違反了美國的反壟斷法。判決書決定舉行新的一輪聽證會,以決定對微軟採取什麼樣的處罰措施。
  微軟公司董事長比爾蓋茨隨即表示將提出上訴。微軟律師比爾諾伊康表示,微軟除了向上訴法院儘快提交上訴書外,還將要求延期執行傑克遜的判決。司法部已表示將繞過上訴法院,直接將此案送交最高法院作最後裁決。但微軟表示反對繞過上訴法院。




    三、峰迴路轉 上訴法院救駕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傑克遜2000年6月20日將微軟公司壟斷案的上訴官司直接送交美國最高法院審理,認為由最高法院直接審理此案符合美國公眾的利益。微軟公司則于7月26日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最高法院拒絕美國司法部提出的由該院直接審理微軟壟斷案的請求,同時要求將此案交由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先行審理。美國最高法院9月26日宣佈,將微軟上訴案退給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審理。在審理程序上微軟終於扳回了一分。



巴爾默

微軟反壟斷案中的五個關鍵人物

  審判法官湯馬斯-傑克遜:脾氣很難捉摸,在整個微軟反壟斷案中唯一掌握生殺大權的人。
  起訴律師大衛-博伊斯:聯邦政府一位聲望很高的律師,穿著隨便,思維嚴謹。
  美國司法部反壟斷部門首腦喬-克林:對所有保護美國消費者利益的事情都非常投入,以好鬥著稱。
  辯論律師約翰-華登:美國反壟斷法律方面的專家,有著豐富的辦案經歷,多次為微軟公司進行辯護。
  微軟主席比爾-蓋茨:世界首富。這起反壟斷案件使他交出了微軟首席執行官的職位。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2001年6月28日駁回了聯邦地方法院法官托馬斯傑克遜上年6月作出的將世界頭號軟體企業微軟公司分割為兩家公司的判決,並要求地方法院指定一位新法官重新審理這一歷史性的反托拉斯案。參加審理的7位上訴法院法官認為,傑克遜沒有為分割微軟的判決提供充分的理由。但上訴法院維持了傑克遜有關微軟是一家違法的壟斷公司的判決,認定微軟的商業行為是反競爭的。
  表面上看,上訴法院對雙方各打了五十大板,但實際上卻是使微軟度過了被拆分的危機。




    四、換手換刀 三年之癢終結




    微軟公司8月7日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作出的該公司是一家“違法的壟斷公司”的裁決。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8月24日將微軟壟斷案移交給聯邦地方法院,聯邦地方法院隨後任命女法官科琳科拉爾-科特利為審理該案的新法官。美國司法部9月6日宣佈,布什政府將不再尋求通過分割微軟公司來糾正該公司的反競爭行為,從而使這一歷史性的反托拉斯案件出現了新的轉折。
  聯邦地方法院新接手該案的女法官科琳科拉爾-科特利要求雙方通過“日以繼夜的”的談判來實現和解,並規定11月2日為達成和解的最後期限。如果屆時雙方仍無法和解,她將於明年3月份開始審理此案,以確定對微軟採取什麼樣的處罰。美國最高法院10月9日作出決定,駁回微軟公司要求最高法院否決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托馬斯傑克遜關於該公司是一家違法壟斷公司的判決的請求。
  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微軟公司摘掉壟斷“帽子”的請求,保住了司法部、地方法院和上訴法院的面子;司法部放棄了肢解微軟的企圖,給了微軟一條生路。科特利法官的話已經説得夠明白了,如果當事雙方仍然沒完沒了地較真,就顯得太不明智了。可以説11月2日和解協議的達成確實是瓜熟蒂落、水道渠成,完全在人們的意料之中。




美國法院處理微軟壟斷案大事記(1999--2001)

  2001年11月2日 微軟與美國司法部達成臨時性和解協議。
  2001年9月6日 美司法部宣佈將不再尋求對微軟實施拆分。
  2001年7月28日 聯邦上訴法院否決了地方法院對微軟進行拆分的決定,但認定微軟違反了反托拉斯法。
  2000年6月7日 法院作出裁決,要求微軟必須拆分為一個為操作系統公司和一個軟體公司。微軟公司提出上訴。
  2000年4月28日 美司法部要求對微軟進行拆分。
  2000年4月1日 庭外調解失敗。
  2000年2月22日 雙方作出最終法律陳述,傑克遜宣佈4月1日為調解最終期限。
  2000年1月25日 美國政府指出微軟壟斷市場的事實,並指出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2000年1月13日 比爾-蓋茨辭去總裁一職,史蒂夫-鮑莫爾接替就職。
  1999年12月6日 美司法部和19個州宣佈微軟違反了反托拉斯法中至少四條規定。
  1999年11月19日 傑克遜任命裏查得-波斯納,美國第七地區上訴法院的主法官對此事加以調解。
  1999年11月5日 傑克遜法官通過調查發現微軟在其視窗操作系統的推廣過程中實施了壟斷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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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和微軟公司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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