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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怎樣的悲哀:上當受騙的人居然為騙他的人遮掩罪行,死亡也不能令他們清醒;
  這是怎樣的無奈:害人害己的非法傳銷總是有人參與其中,屢禁不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組長李嵐清在國務院召開的全國嚴厲打擊傳銷、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強化稅收徵管電視電話會議上發表講話,再次強調嚴厲打擊非法傳銷!
  中國剷除非法傳銷,任重道遠!




重拳直擊非法傳銷


2001年11月02日


李嵐清發表講話
    李嵐清強調:嚴厲打擊非法傳銷活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組長李嵐清在國務院11月1日召開的全國嚴厲打擊傳銷、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強化稅收徵管電視電話會議上發表講話強調,要嚴厲打擊傳銷活動。

    他指出,傳銷活動具有很大的隱蔽性、欺騙性、流動性和群體性,危害極大,不但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影響社會穩定。近來,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又在一些地方發展蔓延,影響十分惡劣。有人稱傳銷為“經濟邪教”,這既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決不能掉以輕心。要把嚴厲打擊傳銷及變相傳銷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法堅決予以取締。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狠狠打擊。還要建立預警機制,把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絕不能讓其形成氣候。同時要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並制定和完善有關法規,推動其健康發展。




國家工商總局:七類傳銷必須剷除!
 1、參加者通過繳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入門費的方式,取得加入資格或相應級別,以及取得介紹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
  2、在先的參加者靠發展後加入者交納的費用獲取收益,且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所決定;
  3、參加者以交納定額費用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費用的方式,取得獲取高額回報的資格;
  4、組織者的收益主要來自參加者交納的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費用方式交納的金錢,而並非真正以營銷商品為經營的方式來獲取利潤;
  5、組織者利用後參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在先參加者的報酬來維持運行;
  6、組織者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返還參加者高於其所交費用數倍的回報;
  7、其他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或以高額回報做誘餌招攬人員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的活動。

    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出席了會議。受國務院委託,工商總局、建設部、稅務總局負責同志分別宣讀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傳銷活動的通知》、《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和《關於強化稅收徵管的通知》,就開展三個專項鬥爭作了具體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成員,各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各分會場參加了會議。

    傳銷變臉——咋變都是老鼠會

    98年我國對非法傳銷進行封殺,甚囂塵上的所謂“金字塔”式的傳銷術一度沉寂下來。但是,從99年末開始,非法傳銷又開始在各個角落裏滋長,而且來勢兇猛,形式多變,有許多都打著網絡倍增、連鎖經營、消費聯盟、會員卡的旗號,名義上是新型消費方式,揭開面具一看,仍然是傳銷。對傳銷作一個回顧和總結或許有助於我們認清它的本質。

    98年國家嚴禁任何形式的傳銷,但是懷著暴富心理,渴望“天上掉下餡兒餅”來的傳銷參與者,仍然癡心不改,將傳銷活動轉入地下。鋻於近年變相傳銷的抬頭趨勢,在2000年,國家工商局、公安部、人民銀行蘭州會議提出六條對於傳銷的認定標準:一、經營者無店舖經營,上線從下線業績中提取報酬;二、參與者直接或變相交納入門費;三、由加入的先後順序決定上線從下線的交納費中獲取收益的多少;四、組織者的收益主要來自直接或變相交納的入門費;五、組織者用後加入者交付的費用支付加先入者的報酬;六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或者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




    按照新的傳銷認定標準,98年轉制經營的傳銷企業應該屏棄原來的“金字塔”式銷售方式而轉製成為櫃臺式銷售以及直銷等方式。而近期在大城市出現的利用計算機、互聯網等高科技手段進行管理的所謂“會員消費”“雙向回路消費”等新型購買方式究竟是怎樣的呢?




傳銷組織如何控製成員?
 傳銷組織對其成員的控制方式之一是化整為零。傳銷人員看上去是一盤散沙,實則有著嚴格的體系和紀律。其組織形式是將過去大規模的聚眾、集會,改為相對分散的家庭,招之即來,揮之即散。
  控制的方式之二是經濟控制與精神控制相結合。一旦陷進去以後,交了錢就無法脫身。如果不怕幾千元血汗錢血本無歸的話,唯一的出路就是騙下一個人。
  控制方式之三是建立嚴密的組織系統和地下活動方式。為了使組織的安全有保障,他們用秘密方式進行聯絡。如發展新人時的接頭,是採用約定地點,單線聯絡等方式進行。
  控制方式之四是暴力控制。在很多案例中,傳銷組織對內對外都採取了一些黑社會的做法。
  地下傳銷組織從詐騙斂財開始,進而對組織成員實行精神控制,最後達到具有地下性質的組織化,已經形成了對社會安全的威脅。這些情況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警覺。

    記者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暗訪了在京的一家專營保健營養食品的公司。在介紹了大量營養保健知識後,這位産品的受益者開始介紹這種“分享健康”的營銷方式,他説:“這帶一點網絡性質的銷售,它是一種新型的也是一種國際接軌的先進的營銷方式。你的業績累計到專員以上就有旅遊的資格。”當記者問他需要多少業績時,他説那就看旅遊需要的費用多少以及自己下屬總體業績是多少。

      通過幾次接觸,看出有意入會,這位女士帶領記者直接向公司的人員了解詳細情況。

      這位會員登記人員向記者詳細介紹了工作的程序:譬如您是消費會員,您下面的會員下面還有一個人,他們總體的業績都算做一個小組裏面的。小組裏面除去您個人的,他們這些人買的所有的東西,都有三分之一的業績,歸積到您這兒,等到您轉成分享會員的時候,他們需要把現金打到您的帳戶裏面。




    這種所謂雙向回路會員消費的形式,一定要達到900積分,才能夠成為分享會員,有資格介紹他人入會,按照業績分成五個級別:專員、主任、經理、督導、總監,上一級從下一級會員的消費中分取消費積分,同時分得利潤小組成員整體的級差利潤5%—20%。




    記者又參加了由傳銷轉制為店舖經營的一家化粧品公司經銷商新顧問發展講解會,根據規定,初級美容顧問得到20%的批零折扣推銷産品,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發展美容顧問的數量及其銷售業績可以得到晉陞,取得區域銷售權,得到最高達36%以上的批零折扣、以及新顧問的培訓經費。據他們的工作人員介紹:他們不招推銷員,如果記者過來,第一到第二個月是皮膚保養專家,緊接著下來是銷售專家,最後是管理專家。他們的年銷售額超過25了億美元。




傳銷的危害
 傳銷組織使用種種欺騙手段,對參加者進行洗腦,他們通過培育欺詐崇拜,傳播欺騙發財的意識,力圖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而傳銷能掙大錢的神話,又使許多人像著了魔一樣,拋家舍業,把血汗錢扔了出去。
  這是傳銷組織完成對人精神控制的第一步;第二步是要使其産生發財幻覺,産生一種莫名的狂熱和認同,喪失自我判斷力,並在迷迷糊糊中開始去騙別人,顯示了精神控制的魔力;第三步:組織人、塑造人,繼而達到徹底改變人生觀、價值觀的目的,讓人徹底泯滅良知,顛倒是非觀念。
  騙,在傳銷組織裏被信奉,被熱愛,被崇拜,洗腦的作用不可低估。這種價值觀的培養和傳播,對整個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極強的破壞作用。

    按照這種新型的營銷方式,消費者逐步蛻變為産品的推銷人員。新型的變相傳銷還灌以“消費聯盟”、“網絡倍增”、“加盟連鎖”、“動力營銷”、“滾動促銷”等名義招攬消費者賺取人頭費。98年禁止傳銷以前,67。3%的人是看重傳銷的經營方式,而現在集中在保健營養品和化粧品領域的所謂分享消費和營銷,更多的強調産品,有近六成的參與者是受産品的吸引,而其中有四成多的人認為其産品功能一般,最終有一成的人轉為經營者,但又不是公司正式聘用的銷售人員。據這家化粧品公司的高級運營經理介紹:“授權經營商視獨立法人,如果個別經營商的一些言行或者做法違反了公司現在的規定,公司將給予嚴厲的查處,直至取消經營商的資格。”




    北京市工商局任非石介紹:傳銷人員首先是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當他認購一定數量産品的以後,或者獲得了一定積分以後,他就轉化成了一種叫分享會員。分享會員以賺取公司獎金為目的,介紹新的顧客加入,並再繼續向下發展會員,這種行為就是傳銷經營的新方式。




    據調查在北京、上海、廣州等人員流動性較大的城市,至今接觸過傳銷的人達51.6%,自己作過傳銷人員的佔6。7%,參與過傳銷公司經營的佔4。7%。面對紛紜複雜的傳銷新方式,傳銷受害者甚至還成立了民間的反傳銷網站。




    據不完全調查統計,1999年查處傳銷案件424件,罰款65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2257萬元,涉及案值32998萬元。據完全統計,2000年全國查處傳銷案件2005件,取締3085個案點,罰款2400萬元,涉案45.03萬人。




    傳銷為何屢禁不絕?




中國打擊傳銷大事記
 1996年初,廣東省工商局首次查處東莞市某公司的 “爽安康”搖擺器非法傳銷案,此案涉及全國28個省市,案值1.24億元。
  1997年初,雲南省工商局查處德國“王牌88”網絡層遞式博彩活動,參加這一活動的人首先要支付50馬克(人民幣300元),這是我國有關部門查處的首例內外勾結的非法傳銷案。
  1998年國務院十號令下發禁止任何形式的傳銷經營活動。
  1998年至今,海南省工商等部門共清查登記傳銷人員五萬多人,打掉傳銷窩點一千多個,抓獲從事傳銷頭目280人。
  2001年上半年,全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非法傳銷案件1219起,端掉非法傳銷窩點1183個,清理遣送參加人員11萬多人。
  2001年朱鎔基總理在視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作時強調,要像揭批“法輪功”那樣,徹底揭露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坑人害人的詐騙實質,要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角度出發,加大輿論宣傳工作,徹底剷除其賴以生存的土壤。
  2001年,國家打擊傳銷辦公室成立。

    從98年國家明令取締以來,非法傳銷每年都在嚴打之列,但非法傳銷卻始終陰魂不散,改頭換面在各個角落出現。這是為什麼呢?記者就此採訪了清華大學經濟研究所的邱燕翎副教授。

    記者:咱們國家為什麼把傳銷例為非法的活動?




    邱:現在,傳銷在我們國家有些地區已經做到什麼程度呢?它是通過欺騙、詐騙、引誘群眾來參加傳銷活動。比如,只許入會不許退,還規定入會的人不能夠退貨,不能夠因為商品質量投訴。在這裡面還經常發生偷稅、漏稅、逃稅這樣一些情況,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是黑惡勢力介入了傳銷活動。

      記:傳銷為什麼在我國會屢禁不止呢?

      答:我覺得可能跟雙軌制有關係。因為有些傳銷公司,西方的傳銷公司進來了,進來了是合法的,那麼個別的這種合法公司和大量的非法公司並存于我們這個社會,這樣,群眾識別起來造成一種困難。另外,非法傳銷在發展下線活動的時候,都是要跟群眾講,是國家批准的,是合法的,而且,一般都是在比較私人化的場所進行。所以,給我們的查處和打擊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記:傳銷在國外是一種非常合理的,這种經營手段到咱們中國以後,它就變味了呢,原因究竟是什麼?

      答:這個西方它是經過幾百年的市場經濟規則的積累,而在我們國家,從黨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來在我們國家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到現在不到十年,時間比較短。所以,我認為在法制、法規、規則的積累方面還不夠健全,還有很多漏洞可鑽。所以,我認為值得提出一個問題讓大家思考,傳銷在我們國家是否具備條件?我指的這個條件是一些根本性的條件,我個人認為,現在傳銷在我們國家恐怕不具備這些根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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