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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招考報名即將開始 考試內容方式有重大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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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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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工作即將開始,據人事部副部長尹蔚民介紹,這次招考工作將認真貫徹江澤民同志“七一”重要講話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按照《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關於“堅持和完善黨政機關幹部考試錄用制度,改進考試考核方法”的要求,總結8年來中央、國家機關考試錄用工作的經驗,進一步改革考試內容、方法和組織方式,嚴肅認真地抓好考風考紀,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促進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結構的優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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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試與往年有所不同,招考範圍涉及103個部門,計劃錄用約4800人。其中中央、國家機關錄用1700人,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約3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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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副部長尹蔚民表示:“這麼改革的主要想法是突出能力的考試。減輕考生的負擔。因為《公共基礎知識》這一部分大量的內容是屬於死記硬背的,這種測查並不能真正體現考生的真實水平和能力。” 據了解,招考工作于11月3號起開始報名,採取京外網上報名與北京地區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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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報考2002年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務員公開錄用考試的考生,將不再筆試《公共基礎知識》,而且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報考不同類別的職位。這是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在聯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向廣大考生宣佈的喜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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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系統首次面向社會在職人員招考公務員 |
北京海關10月31日宣佈,根據海關系統2002年補充國家公務員的需要,北京海關作為試點海關,將首次面向社會在職人員招考國家公務員。此舉也是海關系統在吸引人才、擴大招考層面的一個新的嘗試。 據了解,此次全國海關系統招考公務員工作還首次實行了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在招錄的職位上也首次分設了A、B兩類職務,並且在考試內容上首次根據不同類別的職位分設了不同的招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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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副部長尹蔚民在新聞發佈會上説,為了提高考錄工作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水平,在吸收國外先進經驗並具體分析我國國情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後,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已經決定對推行了8年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進行重大改革。改革總的原則是“分類考試,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時定期”。
據介紹,這些具體改革措施包括:實施分類考試;對筆試公共科目進行調整;進一步完善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辦法並增設筆試考點;實現招考工作的定時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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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分類考試是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分析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而推行的。今後,中央、國家機關的各招考職位將按性質和權責的不同大體分為“A類”和“B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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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職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中,從事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規、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內部綜合性管理工作的職位(如,國家計委綜合司從事經濟形勢分析和政策研究的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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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職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中,從事機關內的專業技術工作、對機關的業務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的職位(如,某些機關內部的財務會計職位);實行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中直接將各項具體規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職位(如,基層海關中從事海上緝私或現場查驗工作的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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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已做好給公務員加薪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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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財政部副部長金立群10月18日在APEC記者招待會上發表講話時説,對於中國即將實行每年給公務員發十三個月工資,中央財政已做好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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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考職位的分類,公共科目考試設置相應作了調整,將更加突出考生的綜合能力。具體是:報考“A類”職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即閱讀基本素材的基礎上,就素材中的某一點針對實際進行論述);報考“B類”職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則只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一科。與以前相比,最大的變化是兩類考試都取消了較為死板的《公共基礎知識》科目,並取消了考試指定用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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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考生,招考工作進一步完善了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辦法,並大幅度增加了筆試考點。2002年招考將採取京外網上報名和北京地區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並適當延長網上報名的時間;在2001年全國共設11個筆試考點的基礎上,2002年的招考將在全國31個省會城市都開設考點,實現考生就近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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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用人部門和部分考生反映招考週期長、報名時間不固定、考試時間與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衝突的情況,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和公務員的報名開始時間定為每年11月的第一個週六,公共科目考試時間定為每年12月的第三個週六。
2002年公務員考試內容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目的是全面測試報考者是否具備公務員職位所要求的基礎知識和專業水平,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研究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它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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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的招考特點 |
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德才並重,考試考核相結合 三、公務員考試錄用範圍特定 四、黨政群機關聯合招考,全方位進行 五、對少數民族和轉業軍官報考者給予照顧 六、嚴格的調控、監督和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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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測試分為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基礎知識是對公務員任職的基本要求,主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其考試科目包括政治、行政學、法律、公文寫作與處理。其中政治又由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和時事政治這五個部分組成。專業知識則主要是指從事具體的某一專業或職業所必須具備的業務知識,它因專業不同而有差別。目前在我國還沒有對此作出統一規定,由各省、市、自治區以及專業部門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和具體特點進行靈活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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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力測試通過口試、筆試等方式來測試報考者的知覺速度與準確性,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資料分析和數量關係等方面的能力。它實質上是對人的潛能的一種考查,因而具有相當的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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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能測試主要是考察公務員報考者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對所學知識或智力的運用能力、處理和協調人際關係的能力以及群體適應等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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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心理測試心理測試的目的是考察報考者的性情、意志、品質以及反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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