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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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17日 2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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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今天發表文章,題為《法律專家指出美國政府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文章。
文章説,中國法學會有關法律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美國偵察機沒有經過我國政府的許可,就擅自在我國海南島近海海域上空飛行,完全違反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鄰區法》的規定,嚴重侵犯了我國的領空權和領土自主權。專家還進一步指出:美機採用突然轉向的方法,撞毀我國飛機,造成飛行員犧牲,這是嚴重的人身傷害。
專家們指出:根據國際法規定,違反國際法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美國政府必須承擔美機撞毀我國飛機的經濟損失;必須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美國政府必須保證,以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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