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兩國在飛機相撞事件上的主要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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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08日 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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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美國都聲稱自己的行動符合國際法,以下是他們爭論的主要觀點:
1. 中國是否有權登機並檢查美方飛機
美國聲稱飛機是它的領土,中方無權登機檢查。中國則認為,根據國際法,美方飛機不享有任何豁免權。
在一般情況下,一國的國有飛機降落在另一國時,飛機應該作為飛機所有國國家的主權。但前提條件是,飛機的飛行計劃必須得到對方的批准,並通過適當的外交途徑做出安排。在這次事件中,美方飛機是緊急迫降。美國國防部發言人奎格利承認説:“我們沒有根據慣例來要求外交豁免或做類似的請求。"但他堅持認為該飛機發出的求救信號"應該作為給與這架飛機外交豁免的理由”。
1976年,當一架蘇聯的米格爾戰機飛到日本,飛行員要求美國給予他政治避難時,美國就沒有給這架飛機任何外交豁免權。美國的做法是先把這架飛機肢解,由美日專家進行檢查,然後才把這些零零碎碎的部件還給蘇聯。
中國駐美大使楊潔篪説:"這架間諜飛機,如果是在美國,那麼就是你們的主權。但是,這架飛機做出了危險的飛行動作致使一架中國戰鬥機墜毀。然後,它又侵入中國領空並降落在中國機場。根據國際法,這當然不再是一個主權問題了。"
美發言人奎格利則辯稱説,如果一架外國飛機在美國土地上緊急迫降,那麼美國會考慮飛機的主權問題。
2. 這架美國飛機是否有權降落在中國的領土。
根據中方的説法,這架飛機在中國領土上降落是非法入侵。顯然,飛行員在降落前沒有得到許可,在通常情況下,飛行員是必須得到同意的。
楊潔篪大使説,這架飛機“有足夠的時間來通知中方,但它卻沒有這麼做”。
奎格利則説,這架飛機在同中國戰機相撞時遭到了很大破壞,當時24名機上人員的生命受到威脅,所以這架飛機不可能按照常規操作也是正常的。他説,在緊急降落時,飛行員是嚴格按照常規的緊急迫降程序操作的,包括利用國際通用的呼救頻率發出求救信號。
美國國防部官員説,根據國際程序,當時,另一架中國戰鬥機把美國的EP-3電子偵察機引到跑道上空,並首先降落為這架美國飛機引道。
3. 這架美國飛機是否有權在這一區域進行偵察活動
撞擊事件發生在距中國海南島70海裏的地方,這遠遠超出了中國應該享有的12海裏領海權。當然,也不能排除在撞機事件發生之前,這架美國飛機確實曾逼近中國領空。早些時候,中國官員曾指責美國侵犯了它的領空。但在楊大使接受CNN採訪時説,事故發生在"距離中國領空非常近的地方"。
事故發生地位於中國200海裏的經濟專屬區內。在經濟專屬區內,除了經濟開發的權利之外,一個國家所享受的權力是有限的。
楊大使也承認,在這一區域內,飛機享有自由飛行的權利,但是,必須考慮在此區域內其他飛機的飛行自由。
美國防部發言人奎格利説,經濟專屬區這一概念與這一事件沒有聯絡。在這次事件中,“飛機不可能在空中進行海地資源探測或者從事其他可帶來經濟利益的活動”。
4. 在處理這次事件上是否有規可循
有但不具體。
中美兩國曾于1998年簽署了有關航空和海事事件的框架協議。顯然這一協議是不能解決這一問題的。`
美國和前蘇聯也曾于1972年達成了一個有關停止相互偵察的協議。
5. 中國是否也以同樣的方式監測美國
美國防部發言人説,中國的偵察飛機不象美國飛機那樣能飛那麼遠,它們的飛行似乎局限于中國的近海岸區域。(中國日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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