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美撞機事件的法律與技術問題
2001年04月05日 17:33



  中美圍繞美國EP-3偵察機撞毀我F8戰機事件的交涉已經進入第5天。在江澤民主席及中國政府的堅定立場面前,美國最初的強硬立場似乎正在軟化。美國雖然至今仍拒絕向中國道歉,但其國務院發言人今天表示美國拒絕道歉是仍"不了解美國有何原因道歉"。這一提法暗示美方正從過去幾天的強硬立場後退,併為今後的變化留下了伏筆。美國國務卿鮑威爾也表示,美國將爭取通過對話的方式解決問題,並聲稱中美應對各自的要求"提供解釋"。整個事件似乎正在發生著有利於我方的變化。很顯然,中方的堅定立場是這一變化的關鍵。同時,客觀地認定美方飛機在整個撞機與未經許可迫降我領土的過程中似乎無庸質疑的事實與法律責任是解決整個事件的基礎。

  中方堅定的立場與美方態度的鬆動,為撞機事件的外交解決提供了現實的可能,同時也為外交與法律專家提出了很高的技術要求。要美國為其間諜活動道歉,是不大可能的。但要美國為其間諜飛機在飛行操作過程中的過錯或疏忽導致我機墜毀做出道歉,是完全可能的。事實上,美國也不是從來沒有道歉過。因核潛艇靠港和潛艇撞翻魚船,美國均向日本正式做出道歉。對我們來講,雖然看上去這樣的道歉意義是有限的,但它同其它方面的問題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和影響,並可以加強我方在其它敏感問題上的的談判地位與討價還價的能力。因此,要求美方正式道歉具有戰略性的意義,而不僅僅是一個是非曲直問題。由於我們已經掌握了大量的事實和證據,況且人證、物證俱在,確定撞機的直接責任似乎應作為確定美方其他責任的突破口。

  美國在無法使中國迅速交還肇事飛機與乘員的情況下,很可能要求對肇事飛機進行檢驗並通過法律與技術專家對乘員(主要為駕駛人員)當面取證。而我方面則應在對肇事飛機進行檢驗與鑒定的基礎上,儘快或在適當時候,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完成對美方乘員的取證工作。這不僅是我方的權利,同時也是確定責任歸屬的必經程序。當然,這是一項十分敏感的工作,必須經得起檢驗。

  如果中美雙方在撞機責任的技術問題上無法儘快取得一致意見,則美機乘員的去留及其在華的法律地位將迅速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由於這一問題潛在的爆炸性與可能帶來的煽動性後果,中美雙方都應盡力通過對話與外交手段儘快達成協定。當然,這其中的關鍵是美方是否願意正視事實,承擔責任,做出讓中國人民滿意的答覆。(謝修如)(艦船知識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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