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專家訪談一:飛越專屬經濟區必須遵守相關公約
2001年04月05日 09:42



  譚衛平報道 4月1日,美國偵察飛機撞毀我監視飛機。昨天,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法學教授劉廷吉在接受採訪時説,美國飛機撞毀我軍用飛機並進入中國領空未經允許降落在海南陵水機場,嚴重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中的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它是:各國在專屬經濟區根據本公約行使其權利和履行其義務時,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應遵守沿海國按照本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制定的與本部分不相抵觸的法律和規章。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有關規定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可以行使緊追權。(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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