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中美戰機相撞事件孰是孰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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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04日 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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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國人員與飛機命途相殊
4月1日上午,美國1架EP-3型軍用偵察機飛抵中國海南島東南海域上空活動,我廣州軍區馬上命令兩架F-8殲擊機起飛並對其進行跟蹤監視。9時07分,當中方飛機在海南島東南104公里處正常飛行時,美機突然向中方飛機轉向,其機頭和左翼與中方1架飛機擦碰。由於美國EP-3型偵察機機身和波音737大小相似,其重量和體積均數倍于我殲擊機,致使我方飛機
墜毀。中國飛機墜毀在南海已是無可爭辯的事實。
如果我機損毀嚴重,我方飛行員沒有時間跳傘,這位年輕的空中健兒可能已魂歸大海。按照常規,我飛行員應能跳傘。事件發生後,海軍立即派出艦艇和飛機趕赴海南島東南海域搜尋救助我飛行員;廣州救撈局也及時派出搜救船隻趕赴事發海區。截至4月2日16時,軍隊和地方已先後出動艦船11艘、飛機20余架次晝夜不間斷地在海上實施嚴密搜尋,尚未找到我落水的飛行員。目前,海上搜救工作仍在緊張地進行中,但至今還沒有結果。全國人民都在衷心祈盼這位英雄飛行員平安無事。有專家説,失蹤的中國海軍航空兵飛行員雖然至今未能找到,並不能説他已無生還的可能。如果這名飛行員確實安全跳傘的話,他隨身攜帶的救生設備足以使其生存一週,即使他落入大海,亦有防鯊救生衣和橡皮划艇可供使用。
美國偵察機未經中方允許,擅自進入中國領空,尾隨我另一架戰鬥機,于9時33分降落在海南島陵水軍用機場。當地駐軍及公安部門隨即出動人員對機場嚴密保護,禁止閒雜人等靠近。美國軍用偵察機機組人員目前處境安全。中方按照國際慣例和人道主義精神,已經對美方機組人員妥善安排。中方還根據中美有關協議,準備安排美國駐華使館官員與美機組人員見面。美方24名機上人員現均住在海南島的海軍航空兵招待所裏。在24名成員中,22人隸屬美國海軍,1人屬於海軍陸戰隊,還有1人來自美國空軍,其中有三名女性軍人。美國駐華大使館的兩名武官已經飛抵海口市,從海口市到陵水機場,大概要三個小時車程。我方人員正在安排他們與美軍機組人員見面。關於機上人員目前的處境,美國大使普理赫説,他相信機上人員已經全部下了飛機,因為機上載有最先進的通信和偵察設備。否則的話,他們會利用機上的設備和美方聯絡。美聯社説,他們通過電話聯絡到淩水軍用機場附近一個海軍設施的一位水兵。這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水兵説,美國偵察機目前已經撤空停放在機場上,機上人員已經安排住進當地的一個軍方招待所。
現在的事實是,美國偵察機到我"家門口"惹事,美方人員住在我招待所裏享受中國美食;美國飛機停在我軍用機場有人保護。而我方飛機墜毀無疑,飛行員生死未卜。
二,美國偵察機迫降之謎尚未解開
軍事專家指出,P-3迫降海南島是唯一生路。因為兩機在空中發生碰撞,絕非地面上兩部汽車碰撞一下可以相比。EP-3的時速在800公里左右;中國海軍的攔截飛機的時速超過1000公里,輕輕一碰也會可造成嚴重損毀,大量泄油不可避免,在就近機場降落是唯一生路。
據介紹,EP-3是P-3"獵戶座"海上巡邏機的改造型。美軍軍用飛機編號均按用途分類,如B為轟炸、A為強擊、F為戰鬥制空等。P則為反潛,E為空中預警、偵察、電子戰等電子系列功能。顧名思義,EP-3是海上偵察用途的軍機,可作電子監聽,測量雷達波及各種無線電頻率,亦可從機艙垂下一條電纜至海中偵察潛艇動向,及用被動聲納探測海底防禦設施等,可在空中停留5-8小時之久。雖然EP-3沿公海飛行,但以其飛行路線來推斷,其目的主要是偵聽中國的海、空防設施。如果中國預警雷達鎖定EP-3後,EP-3的電子設施便可將中國各種雷達頻率記錄下來並迅速傳送回基地。美軍可根據偵測到的頻率範圍,將相關參數輸入反輻射導彈,一旦進行襲擊,則可按既定程序"一步到位",準確摧毀中國電子設施。另外,EP-3亦可對中國軍隊的通訊系統和海中聲納陣地等,作全方位探測。在此情況下,儘管EP-3沿公海飛行,中國軍機必然會作出反應。
也有人説,美機意外降落中國機場有兩種可能:一是美飛機被撞得難以返航,二是美機組人員貪生怕死。美國官員表示,EP-3E偵察機的機員所受的訓練是萬一飛機被俘,必須即時摧毀敏感資料及偵察設備。在特定情況下,他們可使用包括榔頭、斧子和粉碎機在內的器械銷毀機上的敏感設備及機密文件。據悉,銷毀行動包括以電子手段毀掉敏感的軟硬體。在某些情況下,機組成員還將使用由兩種溶液混制而成的強酸,從內部銷毀複雜的電路系統。不過,他們無法得知在海南島的機員是否已採取行動。
三,美國專家對美機歸屬權的説法
《華盛頓郵報》2日引述美國塔夫茲大學國際法教授漢農的話指出,在軍機擦撞事件中,美國必須能夠説明撞機不是美方之錯,才迫降海南。否則,中國方面可能主張,美軍偵察機是從空中落下,應屬中國所有。他表示,這非常關鍵,因為軍機一旦落入其他國家的領土管轄權之內,美方必須找到不進入他國領土的理由。
針對美偵察機迫降海南一事,漢農指出,關鍵就在於撞機時,美軍電子偵察機有沒有犯錯違規。如果錯誤不在美方,美國可以説它迫降海南有理。但如果撞機時中國飛機沒有錯誤,中國就可以説美國軍機是從天而降,現在應歸中國所有。
漢農表示,這一起撞機事件中,雙方談判的主要任務應是讓人、機平安完整地遣返,同時,美方也沒有喪失任何機密偵察器材或情報。要完成這項目標,就不僅要靠外交手段,也要依據國際法。兩個關鍵問題就在於:兩機碰撞究竟是誰的錯?美偵察機迫降海南,又是誰的錯。
漢農還説,在類似這次的撞機事件中,"國際慣例"並不見得永遠適用。間諜機飛越敵國領空都得冒險,1960年美國U-2高空偵察機在蘇聯上空遭擊落,美軍飛行員鮑爾斯因此在蘇聯坐了兩年牢。 漢農認為,"外交豁免權"並不是自動適用於所有替政府工作的人,如果事件是因美國的偵察機造成的話,"我不敢説,他們可以享有任何豁免權"。(人民網駐美國記者 任毓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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