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教科書審定制度
2001年04月05日 16:43



  二戰結束後日本制定的《學校教育法》規定,凡教科書必須經文部科學省(原稱文部省)審定方可在學校使用。這就是日本的教科書審定制度。

  日本的教科書書稿由民間學者或教育工作者自由撰寫,文部科學省大約每隔4年審定一次。有意出版發行者在組織編寫之後,可以將教科書書稿提交政府審定。文部科學省內按小

  學、中學、高中和大學等和不同科目設有專門負責審定教科書的調查員。調查員經翻閱記錄後,將結果上報教科書審議會審議。審議會通過商討,最後以多數意見作為審定結果。審定結果分合格、需修改和不合格三種。初審定為“需修改”的教科書書稿,出版社在修改後可再次提交審議會審議。審議會根據修改過的內容作出合格與不合格的最終判斷。

  教科書書稿一俟審定合格,文部科學省會給相關出版社發出“合格”通知書。各出版社均可拿著樣本上市徵訂,然後按徵訂份數印刷。因此,社會上每一學科都有好幾個版本的教科書,內容也因編撰者不同而各有側重。學校使用哪一種教科書由校方決定。

  審定教科書的基準是文部科學省制定的《學習指導要領》。1998年版《初中學習指導要領》提出的歷史教學的目標是:“要提高學生們對歷史事實和現象的關心,了解在世界歷史背景下我國歷史的主要潮流和每個時代的特色”,“加深對我國歷史的熱愛,培養國民的覺悟”。這部《要領》對日本歷史上每一個階段的教學都提出了詳盡的指導意見,但在關於二戰前後的歷史教育部分僅寫有以下幾句話:“要使學生看到從昭和年代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期間我國的政治、外交動向、我國同中國等亞洲國家的關係以及歐美國家的動向,了解經濟混亂和社會問題的發生、從軍部抬頭到戰爭的經過,同時要看到當時日本國民的生活。另外,要使學生了解世界大戰給全人類帶來的慘難”。《要領》只字不提要使學生了解日本發動的戰爭性質、責任和日本的侵略罪行。

  1982年第一次發生日本文部省通過篡改歷史教科書來美化侵略戰爭的事件後,在亞洲國家和日本國內的強大壓力下,當時的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宮澤喜一發表談話,承認了錯誤,許諾修改,並且把要照顧同鄰近亞洲國家關係這一精神作為日本政府審定教科書的基準之一,即所謂“鄰近國家條款”。但是文部省強調,它審定教科書是看記述是否與事實有出入;至於編撰者的思想,因為日本是“自由國家”,因此“無法限制”。輿論認為,日本政府這是在推諉責任,縱容右翼勢力。

  這次再次成為問題的初中歷史教科書書稿是文部省于去年4月徵集的,將於2002年春投入使用。經過一年的審查,8家出版社提出的書稿至今已全部被文部科學省放行。這批書稿中不少存在著嚴重的政治問題,關於日本在二戰中侵略罪行的記述大幅度減少。其中屬於右翼學者團體“日本新歷史教科書編撰會”的扶桑社提出的《歷史》和《公民》兩本書稿存在著許多涉及到重大政治原則的問題,其歪曲史實的表述就連文部科學省也認為過於露骨,因而要求對這兩本書稿進行多處修改。可是,經過修改的書稿換湯不換藥,仍未能反映真實的歷史和正確的歷史觀。(王大軍)(2001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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