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報道,7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從北京赴雲南出席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第二次領導人會議途中,專門來到廣西梧州市,看望遭遇超百年一遇洪水襲擊的梧州市幹部群眾,慰問搶險救災的軍民。 →→進入" 溫家寶在廣西梧州看望災區群眾(組圖) "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惦記著你們,牽掛著你們的生活。”溫家寶説,“救災首先要解決好群眾的吃飯、穿衣、喝上乾淨水、能及時看病就醫這四件生活上的大事。然後要做好水毀房屋的重建,重建時必須統籌規劃,一要注意避水,二要預防地質災害,三要發揮政府、集體、個人三方面的積極性,一起把這件事辦好。”
中央領導心繫災區,各職能部門也反應迅速,特別是政府財政支持對於災區來説恰如雪中送炭。6月24日中國財經報消息,中央財政緊急撥付1.2億元資金支持各地抗洪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此前,中央財政還緊急撥付了6.9億元應急度汛資金,以確保江、河、湖、庫安全度汛。截至目前,中央財政今年累計撥付應急度汛資金和抗洪救災資金8.1億元。財政救災資金追著災情跑 ,體現財政部門急災區之所急,錢為民所花的執政理念。
然而,救災資金的使用情況卻令人擔憂。4月27日,國家審計署發佈2005年一號審計公告,通報雲南省大姚地震救災資金審計結果。審計查明的主要問題是:當地未及時下撥中央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5174萬元;擠佔挪用救災資金4111萬元;少數基層幹部以權謀私,借機為自己和親友牟取高標準住房。(新華網5月9日消息)救災資金被挪用,不僅是對國家相關法律的藐視,也是對受災群眾的一種傷害。
請李金華派人盯牢救災款,並不是筆者的異想天開。一是各級審計部門可提前介入救災資金運作程序。由於救災款的申報審批程序不夠嚴密,審計部門可提前介入救災款使用前的預算控制,與財政監督一起從源頭上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確保專款專用,嚴把巧立名目、套取救災資金的第一關口。二是變事後檢查為全程監督。救災資金的使用關鍵在於基層幹部,但資金使用權與使用合法性並不一致,由於以往使用中財政監督形同虛設,留下不少漏洞,讓個別素質差的人有了可乘之機,因此審計部門應“陣地前移”,對一些重點地區、重點資金實施全程監督,這與事後檢查的資金損失相比絕對是事半功倍。三是必要時組成專門的中央級審計工作小組,向重點地區派駐,全天候監督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走向。對救災款的全程監督和重點監督並不是對地方官員不信任,而是政治文明和法治健全的一種標誌。
一些基層幹部錯誤認為挪用救災資金也就是“打醬油的錢用來買醋”,逮著了頂多是黨紀政紀處分。我國《刑法》第273條有明確規定,挪用救災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論處。所以審計部門在跟蹤監督過程中一旦發現有挪用救災款的行為,依法處理和移交的著子一定要跟上,無論誰觸犯法律,都應嚴格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國家救災應急機制暢通無阻,確保救災款物全部用於重建家園,確保每一分錢都能真正到送到災民手中。(作者: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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