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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協開展工作的主要方式

央視國際 (2006年02月23日 13:39)

   會議

  會議是政協履行職能的主要形式。全國委員會的主要會議制度有:全體會議制度、常委會議制度、主席會議制度以及秘書長會議制度、專門委員會會議制度等。此外,還根據需要召開各種形式的協商座談會、論證會、意見聽取會等。

  全體會議是政協最高層次的協商形式。全國委員會的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在每年3月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期召開。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協商討論的主要內容有:政府工作報告、國家計劃和預算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及其他重要報告,審議全國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等。

  常委會議是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主要協商形式。全國政協常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4次,主要任務有:聽取中共中央、國務院負責人的重要報告;討論國家重大方針政策以及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審議重要的建議案、提案和調研報告;研究政協工作中的重要事務等。

  主席會議是常委會議閉會期間的重要協商形式。其主要任務有:討論國家重大方針政策以及群眾關心的重要問題;審查以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名義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重要建議案;擬定常委會議的日程和議程草案;審議提交常委會議的文件;執行常委會的決議,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等。

   提案

  提案是政協委員、參加政協的黨派團體和政協專門委員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審查立案後由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種形式:一是政協委員可以個人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協全體委員會議期間可以界別小組或者聯組名義提出提案。三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和人民團體,可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四是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對政協提案,承辦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後,在一定時限內給予書面答覆,全國政協採取多種方式督辦。

    視察

  視察是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委員了解情況、檢查工作、研究問題、議政建言的重要途徑,是委員行使民主權利、開展民主監督的重要渠道。全國政協每年都圍繞國家的中心工作,有計劃地組織政協委員深入各地開展視察活動。

   專題調研

  開展專題調研、建言立論,是政協發揮優勢參與國是的重要途徑。專題調研一般以專委會為依託,以課題為紐帶,聯合、組織各行各業的專家學者,圍繞國家的中心工作,有重點地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切實中肯的意見和建議,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反映社情民意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節。人民政協要求政協委員同各方面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絡,廣泛、及時地反映社會的事實情況和群眾的意見呼聲,為各級領導機關把握形勢、正確決策提供重要依據,並推動一些實際問題的解決。

   促進祖國統一

  中國政協堅定不移地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加強與有關單位的協調和配合,拓展與港澳臺僑各界人士的聯絡渠道,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努力團結港澳臺僑各界人士,為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作出貢獻。

  開展對外交往

  中國政協的對外交往是中國總體外交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政協立足於國家外交大局,致力於加強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往來與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截至2003年底,全國政協已經與世界上101個國家的170個機構、8個國際性組織或地區性組織開展了友好交往。

責編:張麗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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