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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當事人增添訴累

央視國際 (2005年11月02日 09:29)

  城東鄉下窨子村,原告謝某與被告李某兩家是鄰居,因瑣事産生糾紛,被告將原告打傷。此後,被告和丈夫都離家到牡丹江去打工,房子交由其弟看管。原告起訴後,法庭到被告家送傳票,但是被告弟弟搪塞不知道被告下落。按理該案可以公告送達,但金桂蘭想,原來本來花的就不多,如果公告送達會增加被告承擔的費用,被告的抵觸情緒只會更大。於是,她每 天晚上都到被告家去一次,連著四、五天,被告的弟弟很受感動,答應把他姐姐找回來。最後,在金桂蘭的主持下,原被告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都表示繼續做好鄰居。

責編:朱亞菲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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