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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機械執法

央視國際 (2005年11月02日 09:29)

  東京城鎮某村民張某出租打稻機給林某打水稻,不成想,稻草起火,把林某的水稻給燒了, 造成損失。林某説是打稻機冒的火花引發的火,張某説是林某抽煙扔的煙頭引發的火。林某為此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但是,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經勘查,也無法確認是哪方責任,認為起火原因不明。據此,依法應判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可是原告辛苦一年的勞 動成果就這樣不明不白地損失了,原告怎能服氣。而被告的打稻機被公安機關扣押,每被扣 押一天,被告就有一天的經濟損失,被告對此也心急如焚。於是,金桂蘭決定先不判決,調解一下試試。當時正是大禮拜,難得一週回家一次的金桂蘭顧不上回家休息,將原、被告當事人找到法庭耐心做調解工作。經過工作,被告同意補償原告經濟損失400元,將補償款給付原告,當天,被告就將打稻機取回,避免了損失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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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亞菲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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