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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金法官,我就讓人訛去6000元錢

央視國際 (2005年11月01日 17:18)

  2004年8月份,金桂蘭負責審理一起民間借款糾紛案件,原告以被告欠6000元錢為由到法庭起訴,並提供一張有被告簽名的借據。然而在庭審調查時,被告卻稱錢早已還給原告,當時原告説借條已被妻子洗衣服時洗了,所以沒有抽出借條。雖然被告稱錢已還給原告,卻提供不出任何證據,按原告出具的借條完全可以判決被告給付原告6000元錢。但細心的金桂蘭卻沒有憑書面證據草率定案。當時她因為疾病正接受化療,胳膊腫得很粗,可是她不顧沉重的病體,費了很大週折,找到了100公里外的與原告離婚的妻子付某,但付某卻以早已與原告 離婚為由拒不出證。回來後,天黑了,顛簸了一天的她躺在床上輾轉反側,一方面為疾病折磨難受,另一方面更為案件沒有結果而焦慮。她心想本案的關鍵在於付某的證言,如果付某 不説實話被告很有可能蒙受冤枉。第二天,天剛濛濛亮,她又驅車來到100公里外的農場,找到了付某。看到一大清早又站在自己家門口、病歪歪扶著墻的金桂蘭,付某被她這種真誠 的辦案精神打動了,終於倒出了事情的原委,根本沒有洗借條這回事。再次開庭時,面對付某的證詞,原告無言以對,承認了自己錯誤,還給了被告一個清白。被告逢人便説:“要不是金法官,我就讓人訛去6000元錢。”

責編:朱亞菲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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