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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經濟觀察:重特大礦難頻發的背後  

央視國際 (2005年08月14日 19:19)

  新華社廣東興寧8月14日電 (記者 劉錚、王攀) 廣東興寧大興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14日進入了第8天。搶險人員克服颱風影響,緊張安裝抽水設備,抓緊尋找透水點,但井下123名被困礦工生還希望渺茫。

  回首一個月前發生的、造成83名礦工遇難的新疆阜康礦難,不難發現其中的相似之處:都是嚴重超能力生産,礦主都明知隱患嚴重卻依然要求工人下井生産,當地政府都存在監管不力問題。

  重特大礦難頻發,舉國震驚。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從7月1日到8月8日,全國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46起,其中有27起是應關閉取締或已責令停産整頓礦井違法生産造成的。

  “上面三令五申,下面無動於衷。安全生産落實不下去、嚴不起來的問題還比較嚴重。”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大興煤礦沒有採礦許可證和工商執照,多次要求關閉,卻越開越大,地方政府的監管到哪去了?落實責任,關鍵還是在縣鄉這一層。”

  一次次的礦難暴露出,面對安全隱患嚴重、明顯違法違規生産的煤礦,有些地方僅僅是下達整改通知書,或雖然要求停産卻不採取實際行動落實。無論是出於所謂發展地方經濟的考慮,還是存在官商勾結的黑幕,還是僅僅就是工作作風漂浮問題,都在客觀上助長了非法煤礦明停暗採,一個設計産能僅數萬噸的小礦,動輒造成慘痛傷亡的悲劇。

  私人礦主要錢不要命,人們的批評已經很多,但為什麼會出現要錢不要命現象,據長期從事安全生産研究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工程技術學院院長羅雲介紹,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對直接肇事者最多判7年,對老闆的量刑更輕,威懾力不足。原先死一個人只用賠三五萬元,現在雖然普遍提高到20萬元,但依然偏低,老闆還是付得起,預防事故的成本還是明顯高於事後賠償。況且,重特大事故發生後,礦主往往逃之夭夭,老闆掙錢、礦工遇難、政府埋單屢見不鮮。

  此外,迅速發展的中國經濟,能源需求不斷膨脹,客觀上刺激了非法煤礦的生産。去年全國生産了19.5億噸煤,但有安全保障的産能只有12億噸。在目前煤炭價格單月同比漲幅超過20%的誘惑下,一些地方大礦大幹、小礦亂幹現象比較普遍。

  分析清楚了這些原因,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頻發的辦法非常明確:就政府監管而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打官商勾結,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上任以來,在多個場合對此表明了鮮明的態度;對煤礦礦主而言,要通過法律的、經濟的手段,加大威懾力和事故成本,使其更加重視安全生産;對中國經濟而言,要轉變增長方式,厲行節約,遏制能源需求的不合理膨脹。

責編:張麗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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