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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審議後向全民徵求意見

央視國際 (2005年07月21日 14:19)

  三次審議後決定公佈草案全文向全民徵求意見

  二次審議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了更大範圍的徵求意見座談會,邀請提出過與物權法有關議案和意見的全國人大代表參加,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並專門聽取了一些常委委員的意見。就各方面關注且有爭論的不動産登記、國有資産管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等問題,他們還在北京、上海、河北再次進行了專門的立法調研。

  2004年11月3日至5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連續3天召開會議,根據各方面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這次會議的重要成果是,法律委員會決定,根據常委委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修改重點把握3項原則:一是突出重點,解決物權法當前急需規範的現實問題;二是對草案涉及的幾個重大問題,如不動産登記機構是否統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轉讓等,作出明確規定;三是對草案規定的內容盡可能表述得簡明扼要,通俗易懂。

  2005年6月8日、23日,法律委員會又召開兩次會議,對物權法草案再次進行了審議。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列席了會議。這兩次會議確保了草案順利進入三審。

  2005年6月26日上午,出席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每人都拿到一本厚達50頁的物權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細心的立法機關組成人員發現,新提請審議的草案同半年前審議的原草案相比,已“全新改版”:雖然章節和條數減為20章、269條,但修改的量相當大:刪除2章、61條,增加33條。

  新的草案主要作了10方面的修改完善:增加多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容;明確規定了違法拆遷徵收應依法承擔責任;增加規定了物權保護方式可合併適用的內容;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完善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將用益物權的規定與其他法律相銜接;適當擴大了財産擔保的範圍;刪除典權和讓與擔保兩章;對草案一些文字表述作了通俗化的修改;對草案一些專業術語在附則中作了名詞解釋,如用益物權、地役權、孳息等。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除繼續就修改完善這一草案提出具體意見外,許多常委委員提出,物權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著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建議將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廣泛徵求意見。這一意見被委員長會議採納。

  吳邦國委員長在此次常委會議閉幕時指出,在草案全文公佈徵求意見後,要在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草案進行修改,提請今年10月份召開的常委會第18次會議審議。12月召開的常委會第19次會議將第5次審議修改後的物權法草案,並視情決定提請明年3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表決。

  為了做好全文公佈物權法草案的準備工作,常委會會議後,法律委員會7月5日召開會議,研究修改物權法草案。會議就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審議,對意見比較一致的作出了修改,對把握不準的決定暫不修改,待向全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後,再作研究修改。這次會議修改後形成的草案,就是大家現在見到的、凝結著無數人心血和智慧的物權法草案。

責編:陳桑桑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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