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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二次審議作出四方面修改

央視國際 (2005年07月21日 14:17)

  九屆人大第31次常委會會議後,法工委將草案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有關部門和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在更大的範圍徵求意見。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後,對物權法的制定十分重視,將其列入五年立法規劃和2004年立法計劃。在常委會工作機構中專門從事立法工作的法工委,更是爭分奪秒地進行立法調研和草案修改工作。2004年,他們先後深入重慶、吉林、遼寧、安徽、江蘇等地,就草案主要內容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回京後,他們又與國務院法制辦、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農業部等與物權制度有關的部門進行座談。同年7月、8月,法工委又分別召開法院系統和專家的研討會,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

  在此基礎上,法工委根據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常委委員和各方面的較為一致的意見,對民法草案第二編物權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物權法草案。這一厚達55頁的草案共有5編、22章、297條,被再次提請2002年10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審議。

  這一草案對民法草案中的物權法部分主要作了四方面修改:進一步細化國有企業財産權方面的規定;對農民集體所有權行使作出更具體的規定;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作出更詳細的規定;刪除原草案特許物權部分,這部分將由另外的單行法規定。

  在此次常委會會議審議中,常委委員對草案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給予肯定。同時,一些常委委員也提出了進一步修改的意見。

責編:陳桑桑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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