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關注物權法草案 > 正文

草案解讀:一戶村民一處宅基地

央視國際 (2005年07月19日 14:05)

  一戶村民只能分配一處宅基地。村民佔用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當交納宅基地使用費。

  草案規定,本集體的村民通過轉讓取得兩處以上宅基地的,應當交納多佔部分的宅基地使用費。本集體以外的人通過轉讓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交納宅基地使用費。按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住房抵押時,在實現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介紹説,對於宅基地使用權能否流轉專家們有不同意見,尚待進一步研究。

責編:陳桑桑 來源: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