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讀:一戶村民一處宅基地
央視國際 (2005年07月19日 14:05)
一戶村民只能分配一處宅基地。村民佔用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當交納宅基地使用費。
草案規定,本集體的村民通過轉讓取得兩處以上宅基地的,應當交納多佔部分的宅基地使用費。本集體以外的人通過轉讓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交納宅基地使用費。按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住房抵押時,在實現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介紹説,對於宅基地使用權能否流轉專家們有不同意見,尚待進一步研究。
責編:陳桑桑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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