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讀:善意佔有不擔民事責任
央視國際 (2005年07月19日 14:03)
物權法草案規定,佔有人因使用佔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而使該不動産或者動産受到損害的,善意佔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佔有是指佔有人對動産或者不動産的實際控制與支配,所有權人有權佔有,此外屬於草案規定的無權佔有。無權佔有包括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除有相反證據證明外,推定為善意佔有。
草案規定,不動産或者動産被佔有人佔有,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扣除佔有人因妥善保管該不動産或者動産支出的費用。佔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毀損、滅失,該不動産或者動産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
責編:陳桑桑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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