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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讀:土地承包經營權可轉包

央視國際 (2005年07月19日 14:03)

  草案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但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原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剩餘的期限。

  此外,草案規定,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人。

責編:陳桑桑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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