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物權和建築物所有權
央視國際 (2005年07月21日 13:41)
物權,即對物的權利。物權法是調整財産支配關係的法律,是對財産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最基本準則,是我國制訂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權法主要回答三個問題:一、物屬於誰,誰是物的主人;二、權利人對物享有哪些權利,他人負有怎樣的義務;三、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物權法涉及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住宅小區車位歸誰所有、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産的流失、一物二賣、相鄰關係、拆遷補償、建築用地使用權期限等,這些都能在物權法中找到答案。
所謂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通俗一點説是居住在高層建築中的業主,對於他自己專有的住宅享有的權利,以及走廊、樓梯、小區綠地和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例如:張三在北京購買了一處住房,他對其購買的房屋享有專有權利,同時對走廊、樓梯、小區綠地等公共設施與其它居住在小區的業主共同享有所有權和管理權。
《物權法草案熱點之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責編:陳桑桑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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