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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的歷程:物權法七年六版本

央視國際 (2005年07月21日 11:42)

  物權法起草始於1998年。當時,統一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已經告一段落,民事立法的重點便轉移到了物權法上。物權法的起草同統一合同法一樣,最初是以立法機關委託專家學者制定草案的形式開始的。至今為止,有6個草案稿存在:

  第一個面世的物權法草案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員領導的物權法起草小組于1999年10月完成,于2000年3月作為學者研究成果公開出版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

  第二個物權法草案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利明教授領導的物權法起草小組于2000年完成,于2001年4月作為學者研究成果公開出版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説明》。

  第三個物權法草案是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在兩個學者草案的基礎上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徵求意見稿”)》,該意見稿于2002年1月下發到地方人大和政府行政部門、各大學法學院和研究機關、法院等法律實務部門,開始廣泛徵求意見。

  修訂稿和委員長會議審議稿分別成就于2004年8月和10月,均為在有限範圍內發放的專家討論會上用的草案稿。後者作為提交審議的草案又稱“委員長會議審議稿”。從這兩個草案稿中可以看到人大法工委為物權法所做的工作以及物權法立法本身的進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徵求意見稿”與修訂稿之間,還有一個是2002年12月23日經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中的物權編。據説,當時的計劃是,物權法“徵求意見稿”于2002年進入立法審議的程序,于2003年在人大會上通過。但是,此間因為中國加入了WTO等原因,時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李鵬指示加快民法典立法進程,並具體要求於2002年內完成民法典草案,在九屆人大五次會議上審議一次。根據這個指示,學者和立法機關停止了物權法草案的修改和審議工作,轉而開始民法典的起草,並於2002年12月按指示完成草案,提交人大常委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審議,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但該草案物權編除極個別內容外,與“徵求意見稿”基本相同。

  該民法典的草案公佈後,在法律界的評價比較複雜,贊同與批判同時存在,但法學界和全社會總的願望則是期望中國的民法典在此後繼續得到審議並儘快出臺。然而,民法典的立法進程並沒有像人們期待的那樣順利,2004年人大換屆後,再沒有看到關於民法典整體立法的具體日程表,而是聽到了在適當時候安排民法草案物權編審議的計劃。正是根據這個計劃才有了上述2004年的兩個草案。根據2004年1月擬就的“委員長會議審議稿”後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修改説明》介紹:“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有關方面認為,民法涉及面廣、內容複雜,一併研究修改歷時較長,以分編審議通過為宜,當前應抓緊制定物權法。”

責編:陳桑桑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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