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台灣地方行政區劃的奠定
央視國際 (2002年06月05日 20:24)
1683年,清朝統一台灣,設立一府(台灣府)三縣(鳳山、台灣、諸羅),對台灣實施全面的行政管理。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內閣學士、禮部侍郎吳金就提出由福建省內“另分一省”的建議,但未獲批准(盛清沂《台灣史事志疑(二十六)》,載《台灣文獻》第六卷第一期)。同治十五年(公元1874年),欽差大臣沈荷楨再次提出設台灣省的建議,“清廷不從”。直到光緒十一年(公元1885年)中法戰爭時,才決定設台灣省。實際成立的時間,已是光緒十三年(公元1887年)了。全省共設3府1直隸州12縣5廳,奠定了今日台灣地方行政區劃的規模。
責編:王京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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