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實錄
央視國際 (2005年06月09日 10:11)
2005年6月9日上午10時,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潘貴玉介紹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等方面的情況,並答記者問。
[潘貴玉]:女士們、先生們:
上午好!
很高興出席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同中外記者見面。各位已拿到了一份書面材料,這裡我只作一簡要介紹。
2004年初,中國政府決定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開展試點工作的意見。在2004年3月召開的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對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做了重要部署。隨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首先在四川、雲南、甘肅、青海、重慶五省市以及承德、晉中、四平、齊齊哈爾、宜春、蕪湖、焦作、常德、宜昌、遵義等十個地市進行。國家同時鼓勵東部省份自行試點。國家試點地區政策覆蓋人群有31萬,其他自行試點地區政策覆蓋人群有近50萬,涉及計劃生育家庭人口約180多萬。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對響應國家號召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年滿60周歲的農民伕妻,由國家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按人年均不低於6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不僅是國家為加強和改進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所做的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是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一項重大改革和制度創新。同時,也充分體現了政府對農民切身利益的關心,是深得廣大農民擁護的德政、善政。它不僅明顯增強了政府政策的公信力、感召力,能更有效地解決農村人口問題,促進農村的和諧發展,對於增強農村基層的執政能力,密切幹群關係,促進農民增收,消除貧困,探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具有廣泛而深遠的意義。
為確保獎勵扶助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試點地區探索建立了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髮放和社會監督“四權分離”的制度運行機制。四種權力形成制度運行中的四個環節,分別由人口計生部門、財政部門、委託發放機構和監督機構分擔各自職能,相互銜接、相互制約,形成公平透明、權力制衡的制度環境,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中間環節,避免了部門獨斷,杜絕了“暗箱操作”。
在“四權分離”的制度框架下建立一個國家財政直接獎勵扶助農民的“直通車”。由中央和省級財政設立專戶,對獎勵扶助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封閉運行。獎勵扶助資金由財政專戶直接進入有資質的委託代理髮放機構,代理髮放機構按照經各級審核和公示後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實行個人賬戶專業管理和社會化發放。去年首批試點地區31萬獎勵扶助對象共2.1億元資金已全部發放到農民手中。
獎勵扶助制度有四個特點:第一,它是以國家公共財政政策為支撐的一項直接獎勵扶助實行計劃生育農民的政策。在資金負擔比例上,由國家和省級財政為主,縣級財政分擔比例很小。西部地區基本不分擔。保證了在絕大多數地區,不會因為地方財政困難而影響獎勵扶助政策的落實;第二,和其它社會福利政策相比,獎勵扶助制度著眼于鼓勵農民實行計劃生育,更有效控制農村人口增長,具有鮮明的政策導向性;第三,充分利用現有行政資源和社會化發放渠道實施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專項資金管理、社會監督和資金髮放,不另鋪攤子。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都不介入資金髮放,既節省制度運行成本,又能有效保證獎勵扶助金不被層層截留、挪用;第四,它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人口問題,促進人口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具有長期性、穩定性的政策,不是權宜之計。
2004年,獎勵扶助制度試點有四個方面的顯著成效:一是由以過去“處罰多生”為主轉向既要依法處罰多生,更要“獎勵少生”,調動廣大農民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促進了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轉變。首批試點省份和市(地)農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落實節育措施的人數大幅度增加;二是緩解了實行計劃生育農民在生産、生活、養老方面的困難,計劃生育工作更加體現人文關懷,幹部和群眾的關係更加密切;三是,“四權分離”的制度構架形成了部門、企業、社區和農民之間既合作又制衡,高效透明、良性互動的政府工作機制,增強了基層工作的活力和效率,促進了農村基層的執政能力建設;四是探索了解決“三農”問題、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新思路。
在2004年部分地區試點的基礎上,2005年中央財政將安排4億元專項資金、地方財政安排2億元用於擴大試點工作。國家試點範圍擴大到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內蒙古、廣西、貴州、陜西、寧夏、新疆、四川、重慶、雲南、甘肅、青海、遼寧、福建等23個省(區、市)的絕大部分地區,西藏自治區的12個縣、山東省的22個市(縣)也進入國家試點範圍。東部地區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省(市)自籌資金開展試點。納入國家試點範圍的獎勵扶助人群為93萬人,加上東部自行試點地區,獎勵扶助制度覆蓋的受益人群在135萬以上。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們願意回答大家的提問。
[CCTV記者]:這筆獎勵扶助金從中央到農民的手中,到底需要多少個環節?在整個發放的過程中需要哪些管理費用?這個費用從哪出?
[潘貴玉]:謝謝你的提問。談到目前獎勵扶助金髮放到農民手上所付出的成本問題,我可以非常驕傲地告訴你,這就是我們這個制度運行的特色。我們是利用原來的網絡,整個計劃生育隊伍,來進行資格確認的。而利用財政原來的網絡進行資金的管理,然後利用代理髮放機構付出一定的成本把它發到農民手上。可以説,在當前中國的行政管理改革中,這是一個非常節省的運行模式。
它分為四個環節:第一個環節是資格確認,是由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進行;第二個環節是資金管理,由財政部門來進行封閉管理,現在目前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基本上是由兩級財政負責,即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第三個環節是資金髮放,現在各個省都是用招標的形式,從有資質的金融機構來確定代理髮放機構。代理髮放機構目前在各省實施的過程中大概是三個機構,即中國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第四個環節是監督檢查,這個環節一般是由地區監察部門或者紀律檢察部門&&形成。
這四個環節本身相互制約,同時又是由原來的人員和機構來執行,並沒有增加新的成本。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確認獎勵扶助對象資格以後,經過上榜公佈,發一個獎勵扶助光榮證,農民拿著這個光榮證和自己的身份證,就可以到郵局、銀行或者是信用社,領取每人每月50元的獎勵扶助金,不用任何干部代理髮放。所以説,我們是以最小的成本,把每一筆資金都按時、足額地發放到農民群眾手中的。
[中國人口報記者]:請問潘副主任,現在媒體有這樣一種説法,認為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建立,是我們計劃生育工作從處罰多生到獎勵少生的轉變,您是否同意這個説法,我想聽聽您的意見。謝謝。
[潘貴玉]:這種提法現在在我們國家很普遍,我覺得這種提法有它正確的一面,也有不完善的一面。我們原來的計劃生育管理是依靠中國政府的號召,廣大人民群眾響應號召來實行計劃生育。對超計劃生育的家庭,我們按照法律收取一定的社會撫養費,這是過去的實際情況。
現在各個地方已經探索了一些獎勵的辦法。這次中央財政拿錢來直補到農民手中,實際上是向全國人民號召少生,也是胡錦濤總書記關於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的一個體現,所以叫做獎勵少生。我們説這是向獎勵少生的過渡。我們要一手抓獎勵少生,同時也要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法》懲罰多生,依法收取社會撫養費。這個問題應該全面地去理解。謝謝!
[AFP記者]:首先,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不是足夠保證沒有生男孩的父母親晚年的養老保障?第二,潘副主任是不是可以給我們提供一些具體的數字,告訴我們每年中國遺棄女嬰的數量以及被拐賣女嬰的情況。我們知道有的是父母遺棄自己所生的女嬰,而不是被拐賣,我想知道這方面的情況。
[潘貴玉]:謝謝你的提問。這個政策目前在農村推廣以後,獎勵扶助對象的扶助金是每人每年不少於600塊。根據地區的不同,各級政府,包括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還有一些別的補充措施,可以説基本上解決了農村的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當前的困難。社會保障問題是大家都非常關心的,我們國家大部分農村還沒有啟動社會保障,我覺得我們這項政策是在農村啟動社會保障的一個有益的探索。
至於你提到的遺棄女嬰的事情,這在中國歷史上就有,現在在極個別地區還存在這種現象,這是我們堅決反對的。我們國家已經組織過多次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活動,對這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堅決給予打擊的。另外,我們當前還在全國開展了關愛女孩活動,由公安部&&,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醜惡現象。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我們從得到的資料上發現,農民對獎勵扶助制度的滿意率達到了95%以上,這是一個很高的數字。我還是想問,農民朋友們不滿意主要是集中在什麼樣的地方?是不是有些什麼問題?另外,在今年大規模的推廣和試點當中,將採取一些什麼樣的措施會讓農民朋友更滿意,讓這個制度實行得更好?謝謝。
[潘貴玉]:目前,這個政策執行下去以後,農民的滿意程度確實是比較高的。但是還有一部分人不滿意,儘管很少。這些人不滿意的原因主要是領取方便不方便的問題。我們國家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有些人走很遠的路才能到郵局和銀行,他要用這個錢,就必須走很遠,有時候路上會有一定的成本。現在,我們提倡優質服務,有很多地區的銀行和郵局準備把流動取款車開到群眾中間去,方便他們取款。
[香港南華早報記者]:第一個問題,獎勵扶助的計劃有沒有意向向全國推開?估計是哪一年?第二個問題,關於超生罰款的問題。2004年,整個計生系統在超生罰款方面的總數是多少?平均一個超生的小孩大概要付多少錢?
[潘貴玉]:我們這個制度2004年開始在少部分地區試點,2005年將在中國的絕大部分地區擴大試點,打算2006年在全國統一推開。當然,這需要一筆資金,但是,中國政府有決心把這筆錢足額到位發到農民手上。
關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問題,這是全國人大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的。收取的社會撫養費主要是按照各地的收入標準不同,由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確認,但是是由另外的部門收取的,是收支兩條線。隨著我們國家計劃生育率的提高,大家都知道現在和十年、二十年前完全不一樣,社會撫養費的收取總額會越來越少。
[新華社記者]:第一個問題,潘副主任的講話中提到,去年的試點在東部有50萬,這50萬人得到了多少資金?今年會擴大到135萬,請問今年的資金規模有多大?自行試點地區的標準怎樣?有哪些地區實行了高於600元補助的標準?第二個問題,現在隨著越來越多的家庭符合獎勵扶助的標準,又隨著試點的擴大,計生部門如何確保新的政策能夠成為一個長期性的、制度性的安排,能夠長期、持續地實施下去?謝謝。
[潘貴玉]:我想請我的朋友,財政部的王家新同志來回答你的問題。
[王家新]:我來回答第一個問題。對西部地區,中央財政負擔80%,地方財政負擔20%;對中部地區,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負擔50%;對東部地區,中央財政沒有安排資金,由地方財政安排資金自行試點。像廣東一些地方,安排的資金比我們規定的標準還要高。財政部和國家人口計生委也商量過,將來對工作做得好的東部地區,可以通過獎勵的形式予以適當的補助。
[潘貴玉]:我補充一點。拿到錢的農民,國務院試點文件規定,每人每年不低於600元。也就是説,國家的錢發下去的時候是按每人每年600元計算的,獎勵扶助對象的人數乘以每年600元,數字就非常簡單地出來了。但是,有很多地方又加了錢,比如説廣東,我們實行的是每人每月50元,廣東實行的是每人每月80元;比如説重慶、雲南這些地方,它們對只有一個女孩的家庭又加了錢。這種現象很多,有的是以省為單位進行,有的是以市為單位,有的是以縣為單位,除了國家的“規定動作”600元以外,他們還有很多“自選動作”。
至於如何保證這個制度長期、穩定地執行下去,現在最關心的就是兩個問題,一是資金是不是有保障,二是這個錢能不能按時、足額地發放到群眾手中。對經費問題,剛才財政部的同志已經介紹了,從資金比例中可以知道,這筆資金主要是中央和省兩級財政拿,而中央財政又拿大頭。現在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以人為本的計劃生育的理念,是要從建立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中央財政這邊,國務院已經決定要保證這筆資金及時到位,可以説這筆資金是絕對有保證的。
説到這筆錢能不能按時到老百姓手上,我想只要像我剛才所説的按照“四權分離”的模式,用制度運行的方法,開一個直通車,把錢直接發到老百姓的手上,是有制度保障的。
[記者]:第一個問題,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這麼長時間以來,有些地區的生育率已經很低了,甚至出現了負增長,人口計生委會不會根據這些實際情況,對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一些調整?比如説在一些地區放寬生育二胎的條件。第二個問題,在今年“兩會”期間曾經有報道,生育二胎的審批權已經下放到地方,請潘副主任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潘貴玉]: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是由國家統一制定的,而且是根據當時我們中國的社會經濟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發展的總體情況確定的。這個政策制定下來以後,我們30多年來少生了3億人,就是少生了1個歐洲的人口,帶來的效益是非常顯著的。是不是現在可以松一口氣了呢?我得告訴大家,我們現在還面臨著嚴峻的形勢,我們國家現在每年的出生人口減去死亡人口,凈增人口還有800—1000萬人,這是什麼概念呢?就是兩年凈增人口相當於一個澳大利亞。因此,計劃生育的國策短期內不會改變,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堅定性不會改變,這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人民日報記者]:請問潘副主任,現在我國的農村,特別是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比較薄弱,您剛才提到獎勵扶助制度對建立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您能否結合當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來談一談具有什麼樣的意義和思路?
[潘貴玉]:這個問題目前有很多人關心。因為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又是一個農村人口占多數的國家,所以農民的社會保障是一個大家關注的問題。很多專家都呼籲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中國政府特別是黨和國家領導人,都非常關注這個問題。但是由於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特別是農民很多,目前的財力難以承受。
從生育一個孩子或者兩個女兒的農民家庭開始,這是一種很好的探索。第一,它的目標人群不多,財力可以承受;第二,由於這樣一部分人群少生了孩子,響應政府的號召,為社會減輕了負擔,得到群眾的認可,大家都説他們是先進分子。所以,公眾的可信度很高,大家心裏服氣,拿到錢的表示很高興,拿不到錢的説這些人得到獎勵也是應該的。
第三,是這部分目標人群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生育一個孩子或者兩個女兒,二是農村的,三是年滿60周歲,目標人群非常容易界定,非常容易操作,不存在任何被鑽空子和模糊的概念。再加上“四權分離”的機制,足以保證這個錢及時足額發放到老百姓手上。所以説它是目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的有益探索。
責編:王麗華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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