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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專稿]追求公平正義的女法官宋魚水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11日 19:27)

  CTV.com消息(記者劉科研報道):

  一位普普通通的共産黨員,一位普普通通的基層法官,一位普普通通的知識女性,11年的法官生涯, 1200多件判斷公正的各類民商事官司。

  法院院長這樣評價她:十多年來,她沒有一件判案不公,沒有一件被投訴或舉報,沒有辦過一件人情案。

  同事説:她用她沉默、溫柔卻無比堅強的法官的力量,用她對人民、對法律的赤誠之心,教會了我怎樣去實踐一個法官的理想,怎樣守護心中的天平!

  她審理的案子代理律師敗訴以後給她送來一面錦旗:“辨法析理,勝敗皆服”。

  她説:我最中意的角色就是法官!

  這,就是宋魚水,海淀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庭庭長,一位平凡而又偉大的女法官。

  職業追求:公平與正義

  出生在山東蓬萊農村的宋魚水對老百姓有著深刻的感情,小時候的生活經歷使她強烈感受到公平、合理是老百姓最樸實的需要。這種“平民意識”時他深切體會到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應該是一個不分貧富貴賤,充滿關愛的社會。

  她説,我自己曾經是弱勢群體的一員,當了法官以後對弱勢群體的感悟會更深一點,對社會的責任感就更強烈了。法官的天職就是伸張正義、主持公道。這正是法官職業的神聖所在。 正是源於這樣的責任感,宋魚水給自己約法三章:1、不輕視小額案件的審理,因為小額案件、簡易案件涉及到百姓生活的切身利益。公平對待每一個當事人,無論他是外地還是本地,無論他是討不起訴訟費的貧苦者還是腰纏百萬的富翁,宋魚水都要本著善良和正義的觀念來適用法律。2、以寬容的態度尊重當事人。充分尊重當事人主體尊嚴和利益,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分析他們的心態。3、養成廉潔自律的品格。

  宋魚水承辦的弱勢群體案件很多,如往工地上運送砂石磚瓦,工頭拖欠運費;給餐館供送雞魚肉菜,合同有疏漏或餐館易主老闆賴帳。每當遇到這類案件,她都是快速辦理,並儘量使糾紛徹底了結,使他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社會的溫暖。

  一位穿著單薄的民工在一個冬天的早晨找到了宋魚水,民工告訴她,自己給一家飯館送了一年菜,但對方一直不給錢,到了年關,這位民工又幾次去飯館“討薪”,到處求爺爺,告奶奶,非但沒要到錢,反而被人趕了出來。

  經過了解,宋魚水得知原來這家餐館多次倒手,欠民工錢的老闆早就沒影了,而現在的老闆又不想承擔這份責任。

  宋魚水明確地告訴老闆:按照法律規定,你可以向過去的承租人追償,但你現在必須先把錢還上!

  面對法律,餐館老闆不得不把錢還給了那位民工,而事後宋魚水才知道那位民工妻子病重、孩子上學,一家老小都在等這筆錢。

  這件事給宋魚水留下很深的印象,她想:我一生中可能會審理幾千件案子,但許多當事人一輩子可能就進一次法院,如果就是這唯一一次與法律的接觸讓他們受到不公正對待,讓他們得到一個自己想不明白的結果,在他們心中會留下深深的傷痕。傷害了一個當事人,就多了一個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維護了一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會增加一分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對社會的信心。

  作為一名法官,會經常遇到有人説情,經常遇到各種誘惑,但宋魚水卻一次也沒有讓自己心中的天平失衡。在採訪中有記者問到廉潔的問題時,她説:一名法官的目的就是追求公正,公平,如果這一點做不到,我就沒必要做法官這個職業。在工作中我得罪了不少同學,朋友,但是我是法官,就是要公平。你尊重我的職業,我尊重你的職業,如果你來説情就是不尊重我的職業,這是不可以的。

  宋魚水説這幾句話的時候,口氣很溫和,但讓記者確實體會到了法官的職業道德在她心目中至高無上的地位。

  拒絕人情是件很難辦的事,但宋魚水有自己的一套辦法。朋友來説情,她很少直接,唐突的拒絕説情人,而是採用説服的方法,委婉的拒絕,這樣既不傷害感情,又讓説情者心服口服的放棄了最初的目的。同學朋友找上門,宋魚水就勸説他們:要相信法院,相信每一個法官。對分配給她的案子,只要發現有需要回避的,她就主動申請回避。有人問小宋,有沒有難以推卻的人情?她説:“人情和利益往往連在一起。只要不貪,就沒有什麼推不了的人情!”

  有一年宋魚水的老家突然來了一個親戚,讓她幫忙説一個案子,這個案子就在宋所在的經濟庭。親戚説:“你關照關照吧,好讓我回去做人。”宋魚水為難了,因為自己是法官而不是律師……當時,宋魚水的心裏非常難受,真不知道和他説什麼好。老家的親戚看到這種情況説:“你甭太為難了,我要做人,你更要做人,我不怪你!”

  後來,老家的企業輸了官司。宋魚水想,大多數老百姓託人情,只是希望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只要公正,老百姓是會理解的。每次遇到人情與法的衝突時,我唯一能幫他們的是鼓動他們去收集最有力的證據,書寫最有説服力的代理詞,告訴他們:用充實的證據説服合議庭,才會贏得對他們有利的判決。

  職業絕活:調解與化解

  在採訪中,記者見到了這樣一組數據:10餘年來,宋魚水沒有一件裁判不公,沒有一件被投訴或舉報。她沒有收過當事人一件禮品,沒有辦過一件人情案,而且經她審理的各類民商事案1200余件,其中300余件屬於疑難、複雜、新類型案件,調解率達70%以上,都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調解率達到70%以上?記者不禁疑問,法院不是居委會,一名法官為什麼如此偏愛調解案件而不是去判決案件?

  宋魚水説,調解結案和判決結案都表明一件案件的審結,但其社會效果卻有很大不同。調解結案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使雙方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實現,使社會利益減少到損失最小。 我的一紙判決,可能導致一個企業元氣大傷甚至破産。我就想,一個盡責的法官,不僅要通過判決引導市場主體走一條規範之路,更要使它們在訴爭中共贏共存,從而實現社會利益最大化。

  海淀法院的法官們説宋魚水是調解的高手,許多棘手的案件到她那裏都能得到滿意的調解。

  一家房地産公司與一家影視公司曾合同約定,由房地産公司將下屬的廣告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租賃給影視公司經營。在租賃期間兩家發生糾紛,房地産公司將影視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調查中,宋魚水發現影視公司使租賃經營的企業在一年內盈利100多萬元,如果簡單判案的話,會損失很多。她就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充分的交流溝通,希望雙方在考慮自己利益的同時,要有大局觀念。經過努力,兩家公司終於達成調解協議。案件的審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同時也消除了可能産生的不穩定因素。

  北京桂香村是老字號企業,他們在海淀區設了分店,稱海淀桂香村,産品商標為“圓明園”,但有時也在産品上標注“桂香村”。

  2003年,海淀桂香村的桂香村牌月餅沒有標明生産日期,被曝了光,北京桂香村無辜受牽累,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海淀桂香村停止侵權,賠償損失。這個案件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按照商標法的一般規則,被告應已構成了對原告商標權的侵犯。

  宋魚水詳細了解了兩家企業的情況後,覺得不能簡單地一判了之,而應該避免雙方由於官司元氣大傷。於是她多次與兩家企業溝通協商,經過十幾次苦口婆心的工作,終於促成了當事人的諒解。最後雙方同意在媒體上刊登聲明,以調解的方式公告了各自的身份和各自的商標, 一場關係老字號企業生存的糾紛就這樣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調解對於一位法官來説費時費力,庭審中,宋魚水總是很耐心的聽取雙方當事人的觀點,有時雙方律師們都沒有耐心了,但宋魚水卻還苦口婆心的給當事人講解利害關係,力求達到“雙贏”。

  一位當事人本來不想接受調解,但在經過了宋魚水的講解之後突然出人意料地説,“法官,我接受被告的方案。”他隨後解釋道:“這件案子發生以後,你是第一個完完整整聽完我講話的人,你對我的尊重讓我信任你。我尊重法庭的意見。”雙方當場達成調解。

  為此宋魚水的同事們常説,在她那兒,調解已經成了一門藝術,一手絕活。

  這就是宋魚水,一位優秀的基層女法官,她在司法工作的最前線,用自己對司法公正的執著追求,贏得了同事的尊敬,更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一位案件代理人對宋魚水説:“在你這打官司不是一次兩次了,還真是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幾天后,他送來了一面錦旗:“辨法析理,勝敗皆服”。

  職業本領:學習與創新

  1998年,宋魚水審理了一起經銷權糾紛案件,媒體報道遼寧一家經銷公司經銷各種啤酒時把大量過期啤酒的生産日期進行塗改後傾銷,報道一齣,這家公司經銷的各類啤酒銷量一落千丈,其中一個品牌的啤酒損失最為慘重,全國市場也受到影響。北京的總經銷商就單方終止了這家公司的經銷權。經銷公司不服認為自己沒有違反雙方合同的約定,總經銷商單方終止合同履行屬違約行為,應該承擔由此産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可當時對經銷權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判例做前鑒。此案該如何入手,宋魚水心裏確實有壓力。她多次向工商總局法制處、煙草專賣局等單位進行調查諮詢,向專家學者求教,到圖書館查找國外判例。在審理過程中,通過雙方主張的事實和提交的證據,宋魚水根據涉及的法律原理、商業慣例,開創性的明確提出,該案所涉及的合同“係以經銷權為基礎,經銷權為主合同關係,購銷為從合同關係”並進而認定合同為經銷合同。最後,憑著多年來的審判積累,以及對立法精神的把握和理解,她大膽地依據該案涉及的法律原理、商業慣例、案件事實做出了裁判。

  她認為,遼寧公司故意作假,出售過期啤酒,降低了自己的商業信譽。北京公司授予其經銷權的預期目的將會受到影響,或者無法實現。因此,解除遼寧公司的經銷權並無不當。但解除合約客觀上會對遼寧公司造成損失,理應獲得賠償。於是判決經銷合同終止,北京公司賠償遼寧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

  該案的審理得到了旁聽的北京市各委辦局60多位領導好評。在長達6000余字的判決書中,宋魚水開創性地將喪失商業信譽作為解除經銷權的法定事由,用法律原則作為裁判的依據,並將證據質證與認證等寫入判決,對判決書體例進行了創新。後來,這份判理充分,邏輯性強的判決書,被許多法院作為範例,並被評為北京市法院民商事審判優秀裁判文書一等獎。 後來頒布的《合同法》也把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進行了充分的肯定。

  宋魚水的這種對法律的前瞻性來源於她刻苦的專業學習。她説:案子沒有畫句號之前,我一直都是學生,會一直追問下去,學習到底。

  海淀區是北京的高科技集中區,各種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案件的當事人也都是以高級知識分子為主,很多案子都有很高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宋魚水知道,新問題不斷出現,不學習很難勝任工作,必須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的法律動態和學術觀點,才能在辦案中運用理論解決疑難問題。為此,她參加工作10後,再次回到中國人民大學,在職攻讀法律專業,取得法學碩士學位。2001年,通過嚴格的外語考試,被派往國外進修學習。

  宋魚水在工作休息期間都不忘學習,她的同事告訴我們,宋很喜歡看書學習,她辦公室裏的書很多,也經常接給同事閱讀。她一直和人大的老師保持聯絡,經常組織法官們到人大法學院和師生交流,互相學習實踐經驗和理論動態,到現在如果導師們有了新著作都會給宋魚水一本,而她在實踐中有了新的案例也會及時提供給老師以供教學用,她的導師龍翼飛告訴記者,小宋的一些案例到現在也一直被當作教學案例來用。

  在宋魚水的帶領下,知識産權庭的學習成績尤為突出。他們的論文在全國獲獎,判例被最高法院公報刊載,與人合著的專業書籍受到學界關注。他們每週的英文案例講解,更是海淀法院學術氛圍的寫照和工作亮點。

  有一段時間,無效合同糾紛案件較多。在審理中宋魚水發現這類案件有一個特點,即:相當一部分當事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合同。如果簡單、機械地全部作為絕對無效合同處理,不利於保護業已形成客觀存在的經濟利益,不利於經濟發展。於是,她提出這樣的新觀點:保護經濟效益是司法公正本身的應有之義,既然這樣的無效合同已經履行,只要當事人雙方都是善意的,且不違反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麼已經形成的客觀經濟利益就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在辦案時,她堅持不全都按無效合同處理。特別是形式上無效的租賃合同,超範圍經營案件等。同時,針對無效合同的一些立法與司法問題,她結合司法實踐進行系統總結,以《無效合同的認定和處理》為題撰寫了論文。此文的發表,在法律界引起關注。

責編:辛梓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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