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報》推薦感動人物:丁樹達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17日 09:38
推薦人物:丁樹達,51歲,朝陽區檢察院綜治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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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動細節:從事檢察工作19年中,辦理案件2600余件,無一起錯案,曾創下一年追訴6名犯罪嫌疑人的記錄。從1986年開始,為大專院校、中小學校、機關團體及企事業單位宣講法制報告課,被群眾譽為新時期“普法使者”。
身材魁梧,目光犀利,這是51歲丁樹達給記者的第一印象。而一大袋子同學們的來信,一冊冊法制宣傳統計表是記者在丁樹達辦公桌看到的最特別的東西。
“不放過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在檢察官的字典裏不能有‘冤、假、錯’三個字。”丁樹達在日記本裏這樣寫道。有一次,丁樹達審理一宗殺人案,案件是一個進城賣西瓜的農民與買瓜人打架,用西瓜刀殺死一人。案卷記錄很簡單,但在提審時,嫌犯一邊承認殺了人,一邊又反復説當時沒有辦法。為弄清真相,丁樹達又趕往案發地點進行調查,幾番化裝取證,終於在一個小飯店的老闆那裏查出了事情真相,原來是建築工地的幾個施工人員尋釁滋事,持硬器圍打賣瓜人,當時,死者手持木板衝向賣瓜人,身體正面恰好撞在了賣瓜人的刀上,造成死亡。而與此同時,賣瓜人自己也被打昏。丁樹達依法以正當防衛的結論結案。當賣瓜人得知自己被無罪釋放時,感激得淚流滿面。辦案使丁樹達贏得一些綽號,如“丁老狠”、“丁老倔”、“丁老追”等。
1986年,丁樹達應邀到長春市中、小學校義務講法制課。這一講就是18年,算起來有412場,平均每月至少講兩場。為了提高授課水平,丁樹達自費購買了《青少年心理學》等教學書籍。為了區分不同的教育對象,丁樹達給小學生講課叫“法律大風車”,給中學生講課叫“法律起跑線”,給大學生講課叫“法律暢想曲”。丁樹達講課妙語連珠、風趣幽默。被譽為“笑聲教育、法律扶貧”。1999年,丁樹達所在的朝陽區檢察院首批被高檢院和團中央授予“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
但是,丁樹達在生活中也有碰到“意外”的時候。有一年,趕上廣交會,丁樹達到廣州辦案,為了給公家省點錢,他在城鄉結合處找到了一家地下室旅店。當時天特別熱,丁樹達將制服放在了箱子裏,當他將工作證、身份證遞給服務員時,女服務員帶著疑問眼光看著他。服務員不相信一個堂堂的檢察官住十幾元一宿的房間,後來在派出所,才還了丁樹達清白。
“我知道,在別人眼裏我是個另類,是個怪物,人家去唱歌、去跳舞我從來不去。因為一個人走下坡路就是從這一點一滴開始的。我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一個人民檢察官,所以我還會這樣堅持下去。”面對大家的不理解,丁樹達依然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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